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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制清单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继发布了信用承诺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为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承诺制审批范围,巩固改革成果,市政务服务办组织市级部门对以上三种承诺制审批事项进行确认汇总,形成了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制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清单》)。
二、 《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包括: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证明告知承诺事项和信用承诺事项三种。
三、哪些事项未列入《清单》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利益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特定事项和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不适用承诺审批,未列入《清单》。
四、《清单》编制原则
(一)遵循条口规范。由各市级部门对照最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最新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事项对《清单》进行确认。
(二)确保有效衔接。《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版)相匹配,确保承诺制审批工作与最新版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有效衔接。
(三)年度版本管理。为保证《清单》的适用性与时效性,对《清单》实行年度版本管理。
五、《清单》适用范围
《清单》适用于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六、《清单》适用原则
《清单》中适用两种及以上承诺制审批的事项,优先适用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其次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然后适用信用承诺。
七、《清单》发布后的主要工作
(一)各市级部门对《清单》中事项逐项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各区对《清单》中区级事项逐项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二)各市级部门对照《清单》,修改相关事项操作规程,加强对各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编制的指导,并做好对各区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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