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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证明事项清单》
政策解读材料
一、编制《天津市证明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编制证明事项清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按照《关于落实“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津职转办发〔2021〕6号)和《天津市关于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津职转办发〔2021〕13号)的工作要求,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制定该《清单》。
二、《清单》发布的目的是什么?
为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清单之外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的工作要求,发布该《清单》。
三、《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其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涉及的属于证明的申请材料进行梳理确认,形成该《清单》。《清单》明确了证明材料名称、证明类别、证明出具部门、证明的用途、证明索要部门层级、证明索要部门(市级)等内容。
四、《清单》发布后的工作要点及重要举措有哪些?
《清单》发布后,各级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各区人民政府对照《清单》中“证明索要部门层级”含“区级”的证明事项,编制本区的证明事项清单,明确证明具体索要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五、《清单》与之前的政策有哪些不同?
《清单》结合《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原有清单进行更新调整,形成了适用于现有政务服务事项的证明事项清单。
六、《清单》延续了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清单》延续了原清单标注证明类别的做法,进一步归纳整理现有证明类别并逐项进行标注。
七、关键词解释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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