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0

《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若干措施》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2110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城市开展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经过三至五年,实现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出台《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等法规和政策文件,2021年、2022连续发布《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整体系统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主动对标国务院《意见》和试点城市标准,深化营商环境相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逐条对照梳理我市可借鉴、能落地、有实效的创新措施,深入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不断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若干措施》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若干措施》坚持以“跳起来”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路,主动对照国际一流标准,对标对表国家最新要求和国内最佳实践,积极探索研究大胆改革创新最大限度推进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在天津实施。制定出台《若干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清单任务落地落细落实,将进一步加快我市相关重点领域营商环境改革,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带动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提升,促进营商环境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若干措施》共10方面,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二是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四是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五是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六是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七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八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九是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十是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同时,《若干措施》附件中细化了10个方面109条任务清单。

、《若干措施中明确的重要举措都有哪些?

答:(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主要包括:深入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主要包括: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长效管理制度;深入落实联合验收“一口受理”机制,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主要包括:探索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使用;建立市场化主导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推动建设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评价;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主要包括: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全链条拓展;推动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积极探索建立水路、铁路、公路、航空数据部门沟通渠道;推广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多元的通关模式;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优化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线上办事功能。

(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涉外商事纠纷解决联动机制;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探索相关持有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人才从业实施外籍人才工作便利化举措。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主要包括: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探索推广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主要包括: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探索在食品、环保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研究出台相关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探索在滨海新区建立救济补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探索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国家海外维权天津分中心,发布企业海外维权指南;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监管,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推进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和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主要包括: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照通办”,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和互通互认;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五、如何保障《若干措施》顺利实施?

答:《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提高责任意识,强化主动担当,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围绕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坚持稳步实施,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及时跟踪推动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