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16 11:2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

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本市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4项国务院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推动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要强化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项细化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本市取消的行

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5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本市

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1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

本市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5项)

序号

国务院公布的事项名称及相关内容

本市对应处理方式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对应取消的事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对应取消本市市级暂不列入事项“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许可”。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铬化合物生产的产业政策,发现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属于禁止或者限制类项目的,按照规定及时处置。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强化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督促铬化合物新建项目符合相关规范条件。

2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对应取消本市区级现行实施事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1.市公安局加强与市金融局信息共享,全面采集典当业治安要素信息,实现典当通与天津社会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数据对接共享,切实做到对典当业基础情况底数清、情况明。

2.市公安局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典当行业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典当行业特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充分发挥典当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实现典当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

3

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航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对应取消本市市级现行实施事项“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1.通航建筑物建设单位完成通航建筑物设计后报请市港航局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2.市交通运输委加强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经审批同意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市港航局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4

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

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对应取消本市市级现行实施事项“肥料登记(包括复混肥、掺混肥料、配方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中的“复混肥”和“掺混肥料”两种肥料登记情形,转为备案。原事项名称修改为“肥料登记(包括配方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

1.市、区农业农村委定期抽查企业备案情况,督促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要求实施备案。

2.市、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5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兽医)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对应取消本市区级事项“乡村兽医登记”,改为备案。

1.区农业农村委建立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办理备案的人员信息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2.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6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商务部、省级商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对应取消本市初审上报事项“原油销售、仓储、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1.取消许可后,在商务部指导下,本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各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本市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本市公安、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加强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以及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7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对应取消本市市级和区级现行实施事项“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子项“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的设置医疗机构情形。原事项和子项名称不变。

1.市、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政策解释和咨询服务,建议投资人做好选址。为各区行政审批局做好业务指导,禁止以服务为名过度服务、过度指导和行审批之实。

2.每月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许可信息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     

3.市、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发挥行业专家作用,监督医疗机构的行为,对于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监督执法机构查处。   

4.市、区卫生健康委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加强医疗机构自查管理,记录医疗机构违法失信行为,对于违法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8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对应取消本市市级和区级现行实施事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子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丙级资质许可(不含医疗机构放射)”的办理类型“丙级资质认可”。原事项名称不变,子项名称修改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许可(不含医疗机构放射)”。不再设办理类型。

1.市卫生健康委面向社会发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执法力量。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企业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失信行为。根据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违法企业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重点监督检查。

9

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对应取消全市范围内“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1.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辖区内企业银行账户业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银行账户事后核查,防止企业多头开户,加强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异常监测分析,发现企业银行账户业务异常的及时调查处理,推动银行建立企业银行账户业务自律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减轻银行报送资料等方面负担,优化对银行服务。推动与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开展辖区内银行存量企业银行账户清理、核查工作,对违反规定开立、使用的存量企业银行账户及时纠正、处理。建立健全通报和问责机制,开展广泛宣传培训。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银行经验做法并在辖区内介绍推广。  

2.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服务的通知》(津银发〔2019210号)文件要求,要求商业银行通过严格控制企业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企业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业务服务水平等措施,持续优化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服务;严格落实企业账户合法合规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自律管理机制、防范客户信息泄密等,切实加强账户风险防控。强化商业银行责任落实。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10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对应取消天津海关实施事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改为备案。

1.取消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备案前天津海关不再实施企业评审,备案后加盖注册备案专用章。 

2.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后续核查监管,由天津海关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覆盖率,主管地隶属海关的业务执行部门或者天津海关统筹确定抽查对象,主要核查企业海关备案基本信息情况、出口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企业诚信情况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海关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后续处置。   

3.各主管地海关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档案,及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11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

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对应取消天津海关实施事项“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认定”子项“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认定”。原事项名称变更为“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无子项。

1.天津海关在组织开展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资格认定工作中,注重考核申请单位对检疫处理从业人员培训的开展情况,督促检疫处理单位加强对检疫处理从业人员检疫处理知识和实操进行培训,强化管理,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

2.天津海关及其隶属海关在日常监管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检疫处理过程加强监督和指导;在年度监督检查中,注重检查企业对检疫处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掌握情况。

3.天津海关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单位的违法失信行为,对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12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审批

省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对应取消本市市级暂不列入事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许可”。

1.市规划资源局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加强对本市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2.市规划资源局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13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

省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对应取消本市市级暂不列入事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许可”。

1.市规划资源局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加强对本市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2.市规划资源局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14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初审

省级林草部门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

对应取消本市市级初审上报事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初审”。

市规划资源局加大抽查、巡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15

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国家邮政局、省级邮政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对应取消本市市级现行实施事项“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1.市邮政管理局进一步完善邮政企业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管理制度,督促本市邮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业务委托范围,保障邮件安全。督促邮政企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组织实施对邮政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市邮政管理局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对有关企业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附件2

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

涉及本市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序号

国务院公布的事项名称及相关内容

本市对应处理方式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下放后审批部门

承接情况

下放后承接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1.承接,增加本市市级实施事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2.对应取消本市市级初审上报事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许可”。

市农业农村委

1.市农业农村委严格实施许可,加强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和进出口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管。接受农业农村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及时将许可信息推送至农业农村部、海关等部门。

2.市、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审批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省级商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1.承接,增加本市区级事项“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2.对应取消本市市级实施、区级初审上报事项“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1.下放后,各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以下简称指定部门)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指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各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本市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本市公安、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指定部门要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3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省级广电部门

承接,增加本市市级实施事项“区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情况推送至广电总局,并向社会公示本市区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开办情况。指导各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区级广播电视管理效能和水平。强化技术监测,对区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内容、安全播出等进行实时监测,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对区级广播电视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广电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级广电部门

承接,增加本市市级实施事项“区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建立健全审批情况信息共享、节目报备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将本市区级融媒体中心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系统。指导各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区级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效能和水平。指导督促区级融媒体中心建立健全总编辑负责、节目播前审查、重要节目播出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区级融媒体中心网络视听业务的监测监管,将区级融媒体中心开办的网络视听节目和业务纳入本市广播电视监测体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