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
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区(开发区)政务服务办: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务服务办组织市有关部门梳理制定了《天津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件目录(2020年版)》和《天津市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要件目录(2020年版)》,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各级审批部门不得再向申请人要求提交。对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要件,各级审批部门要严格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指导申请人做好要件编制工作。对于不再收费的中介要件,有关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免费服务。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各级审批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要件评价考核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中介机构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全面推行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中介服务,持续推动我市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要件目录(2020年版)》
2.《天津市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要件目录(2020年版)》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