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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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优化通信基站站址建设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71593F/2020-0011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政务发〔2020〕2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政务服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

印发关于优化通信基站站址建设

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政务服务办: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07号)要求,为加快5G网络建设,妥善解决老站改造难,新站选址难问题,现就优化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以下简称基站建设)涉及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原则

在现有占用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等政务服务框架内,结合通信基站站址特性,开通基站建设绿色通道,进一步减少要件、降低门槛、优化程序,为通信基站批量打捆建设提供快捷途径。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不需改变原有规划用地性质、不涉及土地征转的依附城市道路的基站建设工程,涉及占用城市绿地的基站建设工程,依托公路、高速公路的基站建设工程,为基站建设配套实施的光纤等线性工程。

三、   主要内容

(一)依附城市道路的基站建设工程。涉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的通信基站,单站址建设高度原则上不超过30米,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平方米(原则上只允许建设基站铁塔,不再新建配套机柜),基站站址及建设应符合城市道路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保证城市道路功能正常发挥,此类基站无需办理规划审批事项。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凭通信管理部门出具的通信基站建设证明(详见附件3各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要件,作为建设通信基站的文件依据,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二)涉及占用城市绿地的基站建设工程。涉及占用城市绿地建设的通信基站,单站址建设高度不超过45米,占地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其中基站铁塔占地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配套机柜不超过4个,占地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市内六区单站址建设高度不超过35米,占地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其中基站铁塔占地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配套机柜不超过2个,占地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其他行政区结合本区域实际参照执行)。此类基站无需办理规划审批事项,在不影响绿地和城市景观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凭通信管理部门出具的通信基站建设证明(详见附件3各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作为建设通信基站的文件依据,无需办理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建设单位凭以上材料与绿地管理单位沟通后进场施工,绿地管理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依托公路、高速公路的基站建设工程。在公路、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选址的通信基站,建设单位提供通信管理部门出具的通信基站建设证明(详见附件3),市交通运输委给予支持,结合我市智慧公路管理需求,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统筹考虑基站建设。

(四)基站建设配套实施的光纤等线性工程。为基站建设配套施工的光纤线性工程需挖掘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可以结合基站建设实际同步申请; 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事项,建设单位凭通信管理部门出具的通信基站建设证明(详见附件3)、各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通信基站等新基建项目的重要意义,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深入落实各项简化优化措施,努力提高通信基站项目审批效率,确保通信基站项目早开工、早建设。

(二)确保选址科学。各基站建设单位选址和各区人民政府批复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时,应当遵循满足覆盖、共建共享、安全环保、符合规范标准的原则。建设时应当尽量采用小型化、隐蔽化、景观化、多杆合一的设计方案,尽少占用城市各类土地资源;建设后的通信基站不得从事与通信无关的其他各类营利性业务。

(三)抓好工作落实。市区两级审批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通信基站建设相关工作的审核审批,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全市通信基站建设整体部署,及时修订本区通信基站专项规划;通信基站建设单位在施工前要与道路、绿化、公路、地下管网等设施的管理单位及时沟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附件:1.通信基站站址建设证明开具流程

      2.通信基站站址建设项目申请表

3.通信基站站址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

  

               20208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通信基站站址建设证明开具流程

1.申请:基站建设单位持通信基站站址建设项目申请表(盖章扫描件与电子版)、电信企业需求委托文件复印件、相应区级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的申请站址复印页向通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通信管理部门结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需求、区级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共建共享等相关内容对基站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出具通信基站站址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并告知审核意见。

3.项目报备:项目建设单位应于开工前5日在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项目立项批复及设计批复文件进行质量监督申报,并于竣工15日内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进行竣工备案。如项目建设单位无系统登录权限,可递交纸质材料。


附件2

通信基站站址建设项目申请表

(样式)

申请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域批次

XX区第X

序号

规划

编码

站址

名称

经度

纬度

地址

站址需求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建设

时间

占地面积

































































      申请建设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20XXXX


附件3

通信基站站址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

(样式)

申请单位名称

经我局研究,你公司于XXX日上报XX区第XXX个基站的建设请示内容符合《区级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符合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原则上同意此批项目建设计划。

请于开工前5日在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项目立项批复及设计批复文件进行质量监督申报,并于竣工15日内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进行竣工备案。

附件:通信基站站址建设项目审核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202XXX



通信基站站址建设项目审核

(样式)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权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规划

编码

站址

名称

运营维护单位

建设

内容

经度

纬度

地址

站址需求方(电信运营企业)

建设

时间

占地面积

审查意见 

























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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