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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政务服务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强化职责担当,持续压实责任,落实落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各项要求,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市政务服务办始终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以党组带头学、干部集中学、支部对照学的方式,在全办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将弘扬法治精神纳入《市政务服务办党组关于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市政务服务办党组2020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整体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显著提升。
(二)全面完成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推进系统互联互通。对上连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9个部委专网;对下连接全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人口库等基础库;横向连接公安、人社等10个部门35个专网,系统共享互用数据累计531.8万条。改版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推动依法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除特殊事项外,100%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网上实办率98%。推行无人自助服务。全市共建成智能政务自助服务区50个,实现231项事项自助办理。在625个银行网点智慧柜员机上开通了“天津政务”板块,实现了临时身份证打印、个人参保明细查询等多项服务。将出入境、车务、户籍等13项业务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现场服务,让企业群众“办一类事、进一个厅”。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以组长单位身份完成对红桥区、宝坻区和市交通运输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查和反馈工作。
(三)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起草《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天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制定2021年工作任务103项。对标京沪先进做法,起草《对标京沪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分工》,制定任务分解,明确53项任务分工。落实国家和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以评促建”,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通过书面考核、实地考核等方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督查考核和第三方评价,组织多场专门座谈会,赴88个部门(单位)、40多家企业实地走访调研。组织指导各部门和滨海新区高标准完成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部门填报工作,为超过1000人次提供现场服务保障。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起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5条措施》,协调市高级法院、天津证监局建立协同机制,共同牵头我市“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建设。
(四)推动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整改。按照《关于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督改职责,及时向相关区传达部署《通知》要求,组织对照所列问题,逐条列出整改措施,梳理形成《各区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并对各区整改措施进行再督促、再梳理,形成了《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全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报告》。
(五)扎实开展普法教育。落实普法责任,邀请市高级法院民一庭法官为全办干部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组织“宪法宣传周”,开展法治知识专题测试。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专题报告4件次。以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大屏滚动宣传等形式开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天津市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专题宣传。认真做好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全员学法,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完成2020年度学法用法专题学习及考试工作。
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法治力量相对薄弱,推进法治建设中缺少创新举措,研究思考和总结提炼还不够深入,推动业务与完善法治建设结合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够充分,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还缺少跟踪、评估。
(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不足。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涉及的应用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智能政务自助终端)、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系统出具的电子证照、文书等,在部门办事过程中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部门数据归集准确性、完整性有差距。
(三)齐抓共建良好营商环境的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各部门(单位)全力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性还没有完全调动起来,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广泛性、精准性不够,“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尚未完全发挥,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天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指导推动各部门各区出台针对性改革举措。落实对标京沪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分工,补齐营商环境短板弱项。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更大范围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实践,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
(二)构建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市级部门公布一批“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完善“政策一点通”平台功能,探索推出人性化政策解读,让企业群众“一图读懂”。建立政策培训机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推动改革措施在窗口落地。
(三)开展营商环境常态化评价监督。组织做好2021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开展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选聘第二批营商环境监督员,指导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畅通营商环境投诉查处渠道,通过便民服务专线、政务一网通平台广泛接受投诉举报,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核查、限时整改。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围绕“办成一件事”,开展流程再造,逐步实现高频事项“场景审批”。对办件量大、流程简易的“一件事”,探索实现自助办理。针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通过设置线下办事渠道、推动高频事项向基层延伸、推动政务服务应用适老化改造等措施,为老年人办事提供便利化服务。积极学习借鉴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经验,支持滨海新区深化“一企一证”改革。
(五)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加快京津冀政务服务一体化,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21年底,预计实现134个事项“跨省通办”。拓展“全市通办”“就近能办”服务,推动政务服务系统向村(社区)、银行网点延伸,努力打造“15分钟办事圈”。
(六)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监督闭环管理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主体责任,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制度。推行备案审查报告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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