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5 12:50

近日,市政务服务办组织各区和市级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围绕2022年度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开展为期两天的线上培训,正式拉开了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帷幕。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2022年度我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把公开抓取政府信息作为主要方式,最大程度减轻基层负担,凸显评价理念的深刻变化。从“面对面”到“背靠背”转变,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一是坚持把市场主体满意度作为评价要标准。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评价对实施方式、材料提报、计分方法等都进行了深度调整。由第三方评价机构,随机抽取样本企业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对所在区营商环境的实际感受。提升市场主体评价客观性,首次把市级营商环境监督员纳入企业调查对象,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经验丰富、视角独立、信息面广的优势,推动评价工作更加准确、客观、全面。提高企业满意度调查数据计分比重对企业满意度调查数据和政府端获取数据,分别按照55%45%的权重计入总分,相较去年企业满意度调查数据30%权重标准提升了25个百分点

二是坚持把抓取政府公开信息作为主要评价依据。改变以往把系统填报作为主要评价方式的做法,把公开抓取网上公开信息作为主要评价依据。重点通过公开抓取、企业调查、工单提取、实地暗访等基层“无感”的方式实施评价,各区问卷填报仅作为补充手段。注重借助技术力量搜索佐证信息,通过各区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等公开渠道,抓取相关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公开数据等材料,力争全面、客观、真实了解考评对象情况。对需现场核验的信息,第三方评价机构将开展实地暗访核查,进一步核实相关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是坚持把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作为根本落脚点。坚决落实我市为基层减负有关部署要求,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影响,大力压减各区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量。进一步梳理合并涉及补充填报的佐证材料,对平时工作中提交过的资料,不再列入填报内容。进一步归拢统计口径、统一提报主体,减少区级部门统计内容,凡市级部门能够提供数据的,均不再要求各区提报,尽可能避免重复统计和备件。积极与市级营商环境责任部门沟通,科学设置评价题目结构,大力减并评价内容,本年度的15个评价指标总体题量减少340项,与2021年度464项的题量相比,总体压减率达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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