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实践 推进胡张庄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建设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3 10:13

一、工作背景(基本情况)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东丽区加速推进华明街胡张庄村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202111月,胡张庄村五年规划获批确定了精品种植区、仓储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市集、接待中心、特色民宿区等六大功能板块,定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33公顷,在阳光葡萄特色农业基础上,继续推动现代都市型农业提质增效

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挑战——近年来我国自然资源领域立法进程加速,配套细则和规范还在完善中,尤其在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及用地审批方面,具体流程及要件不明确的堵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可供借鉴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规划用地管理项目相对较少,几乎无先例可循。

二、主要做法

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在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及用地政策程序等领域先行先试,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服务属地推动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落地

(一)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用地主体。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这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基础保障。但改革涉及利益群体庞大、问题复杂,国家相关施行政策目前尚在试点,短期内地方政府难以广泛开展入市工作。而在政府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这条路径中,供地主体、申请要件、供地程序等方面的配套指导细则较少,尤其在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地主体方面,各部门争议较大。为此,东丽分局反复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讲话精神,研究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内涵,并与项目建设单位及村集体充分沟通,详细了解项目经营模式及经营主体构成,最终明确项目用地主体可为胡张庄村村民集体,村民集体再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与东方财信有限公司联营举办经营公司,进而明确了项目建设用地主体。

(二)破解农用地转用预审难点。该项目因涉及占用农用地,需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要件之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在实际工作中,用地预审已与选址意见书合并核发,该项目并未占用国有划拨土地,无需发放选址意见书,故是否应发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成为转用手续办理的难点之一。对此,东丽分局明确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宜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从而确定了农用地转用应办理用地预审,并为该项目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破解了转用预审要件难题。

(三)打通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堵点。乡村建设项目与国有建设项目在规划用地管理流程方面存在很大不同,国有建设项目通过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明确规划用地管理的程序与内容,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在省市各级政策指导文件中,均无详细说明。东丽分局详细研究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各类政策,在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明确了在供地方案报请区政府同意后,为项目建设单位核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路径,等同于国有建设用地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举措打通了集体建设用地供地审批流程,捋顺了胡张庄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的整体思路。

三、工作成效

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以东丽区乡村振兴重点支持项目——华明街胡张庄村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为例,探索出了以集体建设用地入股共同开发实施乡村振兴项目的操作流程和办法,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主体资格、破解了农用地转用预审技术难题、打通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各项堵点,形成了《胡张庄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意见》,填补了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入股联营开发的业务空白,为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振兴集体经济探索出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东丽分局将重点做好下工作:一是按照《关于天津市双城生态屏障区管控界线评估调整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安排部署,指导胡张庄项目建设单位推进项目实施,加强用地监管二是总结胡张庄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经验,通过举一反三,形成乡村建设项目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管理有效路径,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三是全面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在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重要决策部署中,在持续推进市、区重大项目中继续发扬“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争先精神,锐意进取,勇于攻关,担当作为,推动规划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东丽区政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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