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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基本情况)
近年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有效促进了中小微企业融资。但受银企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不高、信用贷款比重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为落实相关要求,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的通知》等制度文件。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统筹全市各类融资服务平台,横向联通有关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纵向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二)提升融资信用服务质量。建立数据质量监测、反馈、修正机制,持续改善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依法依规向银行等接入机构开放数据,分类采取授权查询、核验比对等方式实现共享。根据银行等接入机构需求,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推送相关信息,采用联合建模等方式与银行合作,更好服务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推动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
(三)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支持银行等接入机构通过查询接口等方式对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融资授信的重要参考,将公共信用信息应用于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和银行内部金融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扎实推进中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提高授信审批、风险预警管理能力,创新信贷产品,努力提高信用贷和首贷占比。
三、工作成效
2022年4月底前,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搭建,与国家平台实现对接。截至目前,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完成13个数据接口调试,其余12个正在调试;国办发〔2021〕52号文要求由地方归集的12类数据中,已完成7类数据全量归集,其余5类正在归集。省级节点建设进一步强化了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枢纽”地位,通过上联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下联16个区级信用平台,横向与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司法、交通、人社、民政、社保、公积金、煤水电气等70家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实现数据对接,形成“1+16+N”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架构,运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19亿条公共信用信息,形成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报告,支持我市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服务提供支撑,截至目前,累计服务企业11万家,授信达980亿元,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支撑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以及平稳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天津银保监局,召集在津中资银行开展座谈交流,听取各家银行需求及意见建议,推进信用评价及信用报告落地应用,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范围,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为稳定我市经济发展大盘,服务经济增长贡献力量。
(市发展改革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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