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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2022年6月,市政府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全市693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细致谋划。一是各级高度重视。市领导同志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亲自协调,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细致谋划,成立工作专班,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各部门全面准确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工作高标准如期完成。二是吃透文件精神。组织专班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及时对接国办,吃准吃透内容,确保路子不偏、落实精准。三是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各区、各部门工作人员对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路径、压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压实责任,挂图推进。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工作专班+部门审改牵头处室+部门具体业务处室”联动工作机制,先由工作专班初步梳理国家清单与我市现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形成比对清单,征求各部门意见;而后由各部门审改牵头处室按照比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逐项确认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最后由各部门具体业务处室进一步核对,确保本部门清单事项无遗漏、清单之外无许可。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国家要求,工作专班督促指导各部门准确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多次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积极同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工作开展符合专业性要求,为后期出台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完善办事指南打好基础。三是审慎确认事项。先后三次征求我市53个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意见,多渠道、多形式研究解决争议问题。最终认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679项,增加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4项,保证了清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确实没有管理对象的,不列入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二是对我市此前通过非法律法规形式由市级下放到区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下放模式统一规范为市级部门委托下放区级实施。三是对因部门整合、职责调整,造成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与国家清单主管部门不一致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同意,按实际情况列入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四是严格审核我市自行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对设定依据不合规的,坚决不列入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三、工作成效
组织各有关部门逐一梳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的996项行政许可事项,确认由我市实施的679项,另外增加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4项,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基础,统筹推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落地。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监管重点、监管主体和规则标准,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二是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基础,实现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推进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环境。三是把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加大宣传推动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市政务服务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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