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基本情况)
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面对申请人自有或租用的符合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的房屋,但因各种特殊原因还未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明开具的部门不确定,内容形式不固定的情况,容易给审批人员造成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申请人在多部门之间来回跑,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
二、主要做法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认真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要求,于2022年10月制定发布《关于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通知》,对涉及经营场所合法性证明的事项名称、要件、材料准备要点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梳理形成《区政务服务办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经营场所合法证明情况统计表》,共涉及27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证明内容形式。
一是首选经营场所合法性证明法定形式原则,对于使用或租用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开办企业的,申请人直接提交房地产证即可。二是以明确的经营场所合法性证明代替房地产证。对于没有房地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属地镇人民政府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供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位于工业园区或科技园区内的房屋,没有产权证的,由各园区管委会开具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供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工作成效
通过规范经营场所合法性证明这一申请材料,在依法行政、规范自身权力的原则下,在合法性与灵活性之间找到平衡点,切实解决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努力提高为民为企服务的能力水平。政策出台后,仅2022年第四季度,津南区采取规范经营场所合法性证明办理了相关许可12件,得到企业一致肯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优化审批服务,解决办事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千方百计让难办之事向“好办”“易办”转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不断优化政务环境,以实际举措使企业群众对改革政策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津南区政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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