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营场所合法证明要件 解决企业群众证明获取难题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29 09:28

一、工作背景基本情况

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面对申请人自有或租用的符合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的房屋,但因各种特殊原因还未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明开具的部门不确定,内容形式不固定的情况,容易给审批人员造成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申请人在多部门之间来回跑,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

    二、主要做法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认真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要求,于202210月制定发布《关于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通知》,对涉及经营场所合法性证明的事项名称、要件、材料准备要点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梳理形成《区政务服务办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经营场所合法证明情况统计表》,共涉及27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证明内容形式。

    一是首选经营场所合法性证明法定形式原则,对于使用或租用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开办企业的,申请人直接提交房地产证即可。二是以明确的经营场所合法性证明代替房地产证对于没有房地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属地镇人民政府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供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位于工业园区或科技园区内的房屋,没有产权证的,由各园区管委会开具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供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工作成效

通过规范经营场所合法性证明这一申请材料,在依法行政、规范自身权力的原则下,在合法性与灵活性之间找到平衡点,切实解决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努力提高为民为企服务的能力水平政策出台后,仅2022年第四季度津南区采取规范经营场所合法性证明办理了相关许可12件,得到企业一致肯定

、下一步工作打算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优化审批服务,解决办事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千方百计让难办之事向好办”“易办转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不断优化政务环境,以实际措使企业群众对改革政策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津南区政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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