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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于今年3月推出“五项措施”,全面推进天津市调解组织体系、队伍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一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围绕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婚姻家庭、房产物业、消费旅游、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及时消除矛盾隐患。今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24万余次,调解案件1.1万余件。二是深入推进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持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推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到乡镇(街道)调委会规范化达标率100%,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达标率80%以上。探索开展商事调解,为化解知识产权、商事合同、金融等领域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渠道。在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以重点区域(行业)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建立市、区两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各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指导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纠纷排查预防化解、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台账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依法开展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三是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及时调整丰富调解专家类型,提升专家库专业化水平。大力推动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懂政策、专业强、业务精的行政调解队伍。四是推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持续推动各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调解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便捷、高效、专业优势,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效能。五是完善联动融合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多种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联动,做到程序有效衔接、力量有效融合。进一步提升“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医调对接”“检调对接”质效,持续推动调解力量进驻三级矛调中心,依法开展纠纷调处工作。今年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在矛调中心参与调解案件1100余件,成功调解近900件。(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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