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平法院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推进诚信诉讼体系建设,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创造良好司法审判环境。一是制定工作实施办法,系统性推进诚信诉讼工作落实。经过多方调研,结合和平区营商环境和和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于2023年4月研究制定了《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进诚信诉讼的试行办法》,详细规定了诚信诉讼的评价对象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开展有据可依、有迹可循。二是建立“诚信白名单”,激励当事人守信践诺。对于符合办法中诉讼诚信条件的企业,和平法院根据参与诉讼的其他情况,将其纳入“诚信白名单”。对于纳入“诚信白名单”企业的案件当事人,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尽量采取诉前和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处理纠纷。在案件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阐明被纳入“诚信白名单”的积极作用,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诚信经营、诚信诉讼,促进和平区营商环境信用度整体提升。在某企业劳动争议案件调处过程中,被诉企业最初坚决不同意调解,调解组织向其阐明“诚信白名单”机制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实现纠纷快速化解。三是推进信息披露机制,让制度保持活力。通过定期在官方自媒体平台发布“诚信白名单”的方式,向社会持续展示诚信诉讼当事人,提升诚信诉讼在群众中的认可度。健全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诚信诉讼联席会,邀请和平区诚信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单位、调解组织和“诚信白名单”企业代表座谈,交流“诚信白名单”使用情况,不断扩大“诚信白名单”的适用范围,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已有12家企业被纳入第一批“诚信白名单”。四是强调失信惩戒机制和白名单退出机制,奖惩结合全面发挥制度作用。坚持激励和惩戒相结合,对于存在虚假诉讼、提交伪造证据、提供虚假陈述等恶劣情节的,将严格审查证据,审慎认定案件事实,构成妨碍诉讼的进行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从“诚信白名单”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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