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经营主体“标准地址”登记 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02 13:35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市市场监管委“企业开办标杆城市建设工程”落地见效市市场监管委与市公安局紧密合作,打造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地址+申报承诺”新制度,系统202384正式上线实现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地址真实性线上确认,有效遏制使用虚假地址信息登记行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

一是积极作为开展合作。标准地址库是市公安局经过近两年努力,在我市全面进行辖区实有房屋走访摸排,规范编制建成共包含标准地址730余万条,为标准地址社会化、智能化应用奠定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委与市公安局紧密合作,成为我市首家标准地址应用单位推出“标准地址+申报承诺”新制度实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地址线上填写智能匹配,确保申报地址真实性二是科技赋能主动创新市市场监管委运用科技手段,推进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与市公安局标准地址库系统对接通过多轮技术交流,突破技术难点,打通系统堵点申请人通过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信息时,只需在住所(经营场所)一栏依次选择行政区、所属街(镇、乡),输入详细地址后,系统根据申报人填报的相关信息,自动关联并提示申请人有关标准地址。申请人通过线下申报时,可在有关网站直接查询拟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标准地址表述,由工作人员现场录入提升办事便利度三是提升服务加强监管申请人在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后,系统将自动与标准地址库进行比对,若填写的地址与数据库内的标准地址一致,审核端会显示相应的标准地址标识,以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标准地址使用。对于没有标准地址标识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虚假注册等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广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四是信息共享互相促进市市场监管委积极推进经营主体登记信息的部门间共享,经营主体将标准化地址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后,有关信息将通过数据流转,反馈至标准地址信息库,不断完善和充实我市标准地址信息,助力各相关部门以标准地址库为抓手,逐步建立以标准地址为依托的人、地、物、事有效链接五是久久为功优化服务。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聚焦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中的难点和痛点问题,持续用力,为更多经营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服务不断提升广大经营主体满意度、获得感,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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