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部署要求,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23年11月,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相关信息发布内容,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切实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一是做优路径,落实试点措施。单一来源采购是采购人直接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具有非竞争性特点。为保证该方式正确使用,《通知》明确我市自贸区采购人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的,应当对供应商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在公告成交结果时一并公告采用该方式的理由,让采购程序在“阳光”下进行。
二是做大底盘,扩大试点应用。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措施效果,推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试点措施应用,市财政局以完善信息发布内容、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适用情形为抓手,将我市各级采购人纳入试点范围,着力提升我市政府采购整体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是做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坚持用足用好政策,抓主体责任、抓政策宣贯、抓监督指导。一方面,要求各级采购人切实履行采购需求管理和采购方式选择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准确适用单一来源方式。另一方面,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宣传督导,及时纠正未公告或未按要求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的行为,保障试点措施落实落地。(市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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