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全领域“一口受理、一网通办”——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天津模式”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0 09:18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和信用建设司、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指导支持下,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通过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创新修复机制、强化数据治理等措施,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全领域“一口受理、一网通办”。

这项改革举措助力经营主体以更加高效便捷的方式完成信用修复,也使得我市成为全国唯一在省级层面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全领域“一口受理、一网通办”的地区,为探索信用中国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协同修复”,深化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提供了“天津模式”。

一、以“一口受理”创新信用修复机制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信用网站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同步问题,有效应对企业信用修复多口申请、多头办理情况,我市通过机制创新强化协同,推进包括市场监管领域在内的全领域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改革。

20211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研究出台《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明确提出“发展改革部门一口受理全市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通过信用网站统一办理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修复结果信息在部门之间互认、共享”。即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受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完成修复后,其修复结果数据被定期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协同修复。自此,我市信用修复由以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平台网站”多口并行完成向“信用平台网站”单一入口的转变。这项改革举措通过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打破壁垒,解决了信用网站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同步的问题,解决了企业需要在不同部门重复进行信用修复的难题。

二、以“一数一源”支撑信用修复协同共享

为解决协同修复过程中因重复、多头报送导致的“一数多源”及由此导致的同一条处罚信息难识别、难互认、难共享等问题,我市通过数据治理统一标准、统一数源,保证了行政处罚数据的“一数一源”。

一是以《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为抓手持续推动全域行政处罚数据统一标准。一方面通过日常监测、案例通报等手段,促使全市各信源单位按照目录对各自归集的行政处罚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与报送。另一方面依托自主研发的“数据工厂”对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全量数据进行校对核验,通过技术手段确保平台数据“一数一源”。二是建立“分领域归集、总对总共享”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划定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归集范围,明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量归集除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归集本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数据,双方将经过治理后的标准化的数据进行交换共享,保证每条行政处罚数据的一致性。

三、以“一纸承诺”替代信用修复要件材料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积极探索在信用修复中引入信用承诺机制,让经营主体以最短时间、最快方式完成修复。

    一是以市场监管领域为试点,率先推动以承诺替代现场检查。20237月,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协同机制的工作指引》,探索“先修复后监管”模式。企业承诺已全部履行法定义务,当场即可领取《修复决定意见书》,实现“随申请、随决定、随领走”。市场监管部门启动事后跟踪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专题检查库,由行政处罚机关在修复完成后对相关主体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形成“承诺—修复—监管”信用监管闭环。

   二是以交通运输领域为试点,探索推动以承诺替代缴费凭证。20243月,为解决企业因缴费凭证丢失导致的修复难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关于优化行政处罚信息(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修复的工作指引》。所有交通运输领域缴款凭证遗失的企业,在申请修复时均可通过提交“行政处罚缴纳罚款承诺书”代替缴纳罚款凭证。信用部门收到修复申请后,通过打通交通、财政跨部门数据,以核验方式对承诺书的真实有效性予以确认,将缴款凭证作为补充材料上传至“协同工作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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