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市司法局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人民法庭和司法所联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纠纷联调的工作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网格员,强化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开展重点时段、重点领域专项集中排查,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联合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对于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防止矛盾纠纷外溢上行。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确定联络员名单,对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复杂敏感的矛盾纠纷,随时进行沟通联系;对于一般矛盾纠纷,定期共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等信息;人民法庭和司法所每半年向区人民法院、司法局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人民法庭与司法所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辖区内矛盾纠纷动态,针对新类型、趋势性、疑难复杂纠纷,共同商讨制定有效解决方案,重大事项报请上级部门进行指导或协调处理。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时,可邀请司法所派员参与共同调解;司法所在调处辖区内相关纠纷时,可邀请人民法庭派员给予调解指导。
四是建立人民调解员进法庭机制。人民法庭邀请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鼓励人民调解员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司法所配合做好进驻人民法庭的人民调解员推荐工作;人民法庭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判决生效后可就旁听案件进行交流研讨,促进人民调解员提升业务能力。(市司法局 市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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