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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履职 公正司法”理念,精准聚焦经营主体需求,以保护权利、减少损害为目的,在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首创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机制,作为天津市首个司法改革事项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开展司法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一是严格设定条件。设定严格的申报条件与禁入条件,对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分支机构或纳税地、生产安全、经营前景,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将申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情况作为负向指标,确保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具备良好的经营条件及资信状况,具有履行能力及履行意愿。
二是明确退出机制。明确惩戒与退出机制,经营主体在滨海新区法院涉诉期间,如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出现弄虚作假、经营异常等情形,将被移出白名单库,加大对失信爽约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有效防范风险。建立预担保保全与执行实施程序衔接机制,有效防范“执行不能”法律风险,确保判决后能够高效兑现债权人合法权益。滨海新区法院与金融机构、公证机构共同监管维护白名单库,对白名单库内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多家银行积极开展相关保函创新业务,共计开出5.1亿元保函,用于护航720亿元资产保值增值,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多元司法需求,以司法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第一批20家企业入选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的基础上,2024年10月8日,滨海新区法院公开发布第二批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入库申报公告,并联合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开展政策宣介会,组建以执行局财产保全中心业务骨干为主体的政策答疑群,进一步协助企业和银行做好保函开具工作,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多元司法需求,促进涉企纠纷全流程降本提速,为企业“减负松绑”。(市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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