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产业基金管理迎突破性优化 提升运作效率与产业引导效能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15 10:04

202552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完善,以提升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效率与产业引导效能,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

一是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大幅提高”,支持更有力新规提高了引导基金对并购母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50%;对于与优质证券公司合作设立的券商类并购母基金,该比例可进一步提高至70%。同时,对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母基金,允许其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这些调整有助于支持引导基金设立并购母基金,激发合作平台的并购活力,通过并购重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产业整合按下加速键

二是母基金返投比例“完成松绑”,渠道更广泛新规完善了对母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在天津投资总额比例要求,降低了母基金的合作门槛,有助于吸引更多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信誉度高的央国企、产业资本、知名投资机构等经营主体来津合作,形成良性互动,从而拓宽母基金募资渠道。

三是注册地、名称限制“统统解放”,合作更自由新规取消了对国家级基金、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母、子基金,以及参与出资在外省市设立的优质母、子基金的注册地、名称限制。这一改变消除了母、子基金合作障碍,为母、子基金的多元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是经营管理团队跟投“创新招法”,激励更灵活新规优化了对母基金经营管理团队的跟投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方式,实现经营管理团队与基金损益绑定。优化后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了与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冲突,可有效提升基金的运营效率和投资质量。

五是子基金投资单一项目基金“放开手脚”,投资更高效新规明确了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接投资项目方式进行投资,对以设立单一项目基金进行投资的除外。这一调整将单一项目基金不视为一层基金,赋予了子基金较大的投资灵活性,以满足被投资项目对股东人数的控制要求,提高子基金投资效率和精准度。

六是引导基金存续期限“适度延长”,运作更耐心新规适度延长了引导基金存续期,通过有效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作用,解决母基金投资和退出时间问题,为项目提供更加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市财政局供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