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

公告

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更好推进和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按照《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收集对《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及中期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监督,公示时间2022527日至202267公示和开展评期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联系电话:022-24532093

2.电子邮箱:zwfwbyshjjsc@tj.gov.cn

3.传真电话:022-24538329

4.通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306邮编:300161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527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中期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有关要求,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更好地推进和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就做好本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各项改革举措,深入了解掌握《天津市2021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天津市2022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中期执行情况,总结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计划实施的重点。本评估严格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有关程序及规定,由市政务服务办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方式进行本着公开、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归总经验、查找不足,为推进三年行动计划中后期有效实施提供保障。

二、评估内容及评估时段

1.《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自发布20226期间落实情况;

2.《天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自发布20225期间的落实情况;

3.《天津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自发布20226期间的落实情况。

三、评估时间安排及程序

评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59日至75日,主要考察我市市级和各区落实2021年营商环境责任清单情况;第二阶段从76日至96日,主要考察我市市级和各区部署及推进2022年营商环境责任清单情况。(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评估方法

主要采取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文件调取企业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方式,逐条逐项核实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级、区级有关部门配合提供业务数据及相关佐证材料。

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广泛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对改革举措及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公开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方便企业群众反馈意见建议。

)文件调取。由市(区)级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案例佐证系统工单等。请各区、各部门(单位)按照责任清单内容进行数据归总,在上交时限内完成数据上传(见附件1)。

)问卷调查全面了解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广泛听取社会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从市(区)级相关部门报送的样本中,随机抽取企业样本开展问卷调查。

)实地访谈对于清单内容确需现场核验或佐证材料未能全面反映的情况,由第三方组织前往各部门(单位)开展实地走访、座谈核实等工作。

)其他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舆情跟踪、专家咨询、重点访谈等方法,深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五、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数据真实、内容完整、结论准确、建议可行,主要包含:2021年清单任务完成情况、2022年清单任务推进情况(上半年)、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政策的社会认同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等。通过文献研究法、实地研究法、综合统计分析法等进行评估,得出科学、严谨的评估结果,为下一步更好地推动政策执行提供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按照安排推进相关工作。

(二)增强配合意识。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第三方机构,强化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根据清单内容及佐证提报要求,做好材料梳理、数据汇集等工作,确保上报的佐证材料条理清晰、符合要求。

(三)确保评估实效。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各自职责,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按照时限做好材料上传等工作。严守工作纪律,维护评估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方机构联系人:边文鑫;联系方式:27509182;邮箱:yshjcpz2022@126.com

附件:1.营商环境责任清单评估工作进度安

2.佐证材料上传要求及注意事项

3.各部门(单位)联络员信息表(请上传联络人信息)

4.企业全量样本表模板

5.系统工单模板

6.佐证案例模板

7.2021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佐证要求

1

2021年营商环境责任清单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描述

5.9-5.13

项目前期沟通及评估

框架探讨

第三方与委托方对接考察内容与关注点,初步形成评估体系。

撰写评估方案

根据项目要求,撰写方案,确定各指标评估内容、评估时间、上报方式、提交材料要求等。

确定评估计划

成立评估小组,明确责任划分,细化工作内容。

5.16-5.19

确定部门资料提报要求

根据清单内容,筛选关注点,完成各指标问卷设计。(包括不限于佐证政策文件及佐证案例要求,系统工单及企业样本筛选标准等;企业问卷设计及确定。)

5.20-5.26

评估方案拟定及公布

拟定《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评估方案在市政务服务办官网公布,广泛听取意见

5.26

组织召开线上培训会

组织相关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津有关单位、各区政务服务办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开展评估培训工作,明确评估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5.24-5.31

佐证资料上传

市级部门(单位)及各区部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相关佐证及企业名单。

企业名单收取

市级部门(单位)及各区部门(单位)提交的企业名单进行整理、归集。

6.1-6.17

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广泛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对改革举措及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

佐证材料核验

第三方针对市(区)级部门(部门)上报数据进行核查

开展企业电话调查

随机抽取企业样本,由专业调研员进行企业问卷电话调查。

企业问卷调查追踪

第三方针对企业的回收率、回收量和成果进行追踪,必要情况下进行电话核验补充有效样本。

补充核验

通过实地访谈、舆情跟踪、专家咨询、重点访谈等方法,对特殊数据量较大的指标适当开展补充核验工作。

6.20-6.24

2021年营商环境清单落实明细表

形成2021年度责任清单完成情况。

设计报告框架

确定报告元素与内容,与委托方商定后开始撰写。

6.27-7.5

报告撰写

2021年责任清单)

形成天津市2021年清单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营商环境责任清单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描述

7.6-7.13

确定部门资料提报要求

根据清单内容,筛选关注点,完成各指标问卷设计。(包括不限于佐证政策文件及佐证案例要求,系统工单及企业样本筛选标准等;企业问卷设计及确定。)

7.14-7.18

评估通知拟定及公布

拟定责任清单评估通知并发布。

7.19-7.27

佐证资料上传

市级部门(单位)及各区部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相关佐证及企业名单。

企业名单收取

市级部门(单位)及各区部门(单位)提交的企业名单进行整理、归集。

7.28-8.14

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广泛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对改革举措及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

佐证材料核验

第三方针对市(区)级部门(部门)上报数据进行核查

开展企业电话调查

随机抽取企业样本,由专业调研员进行企业问卷电话调查。

企业问卷调查追踪

第三方针对企业的回收率、回收量和成果进行追踪,必要情况下进行电话核验补充有效样本。

补充核验

通过实地访谈、舆情跟踪、专家咨询、重点访谈等方法,对特殊数据量较大的指标适当开展补充核验工作。

8.15-8.24

2022年(上半年)营商环境清单落实明细表

形成2022年(上半年)责任清单部署及推进情况。

设计报告框架

确定报告元素与内容,与委托方商定后开始撰写。

8.25-9.6

报告撰写

完成2022(上半年)清单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与天津市2021年清单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合并为天津市三年行动计划中期报告

附件2

佐证材料上传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市(区)有关部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相关佐证材料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相关佐证材料上传时间计划为2022524日至531日。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相关佐证材料上传时间计划为2022719日开始至727日。

一、佐证材料上传要求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平台截图及操作视频、实景照片、系统工单、企业全量名单、典型案例。

1.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类佐证材料应以红头文件、实施意见、管理制度等带有公章和发文单位的文字材料为主。政策文件类须是不涉密且公开公示、可查询到的文件。文件内重点内容请利用标记工具对重点内容进行突出表示或加以文字说明。

2.平台截图及操作视频

平台截图及操作视频类佐证材料主要用于考察平台建设、数据分析、业务系统设计、电子化功能改革、系统操作流畅性和用户友好性等举措落实情况。相关截图请利用标记工具对重点内容进行突出表示或加以文字说明,平台截图请一并提供网址。

3.实景照片

实景照片类佐证材料主要用于考察线下政务服务大厅、服务专区建设和窗口设置情况等题目,要求照片拍摄清晰,能够符合清单中提及的内容。在上传前,请务必根据照片佐证内容进行归集并加以文字说明,制作成单个的佐证文件。

4.企业全量样本及系统工单

提供佐证清单落实的企业全量样本(包括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业务办理类型等内容)(模板见附件4);涉及办理时间、环节、成本等内容的佐证材料,按照清单内容梳理对应的系统工单并注明平均办理时间、具体环节数量等(模板见附件5)。

5.佐证案例

各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如有相关经典案例,辅助证明清单内改革内容落实及推进情况,可作为佐证一并上传。(模板见附件6

二、注意事项

上传文件及存档文件均应命名为“市级(**区)部门(单位)-对应评估内容-清单序号-佐证关键点”(其中清单序号加佐证关键点应该在20字以内)

建议市级及各区在上传佐证材料前,先梳理佐证材料,针对清单内容进行简单的分析,统一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阐述回答,介绍佐证材料的名称及相关情况,方便核验人员核查。

对具体佐证材料需进行标记圈选。在具体的佐证材料中,文件需要高亮标记或标注对应清单内容的文字部分提示;对于照片,应该圈选出照片的表达重点,或对照片进行说明解释,方便核验人员核查。

特别提示:本次评估工作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天津市2021年营商环境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第二部分为天津市2022年(上半年)营商环境责任清单部署及推进情况。两个部分上传佐证要求一致,请各上报单位分别在指定日期截止前上传佐证材料。同时请各部门(单位),在上传佐证的同时按照附件3格式上报联络人信息。开展市场主体调研第三方启用96599966、96599977、96599988三个号码作为统一外呼号码,请各区及时通过官方渠道予以公示。

三、联系电话

序号

对应评估内容

第三方联系电话

1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27509186

2

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

27509188

3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7509181

4

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27509188

5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27509186

6

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27509182

7

优化纳税服务

27509190

8

提升企业获得电力服务

27509185

9

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

27509185

10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27509190

11

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27509190

12

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

27509181

13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27509182

14

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

27509182

15

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

27509182

16

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27509181

17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27509186

18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7509186

19

提高合同执行率

27509190

20

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27509185

21

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

27509188

22

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27509182

23

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27509182

24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7509182

25

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

27509182


附件3

各部门(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处  室

职  务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络员




手机:


座机:

填表人:

此表电子版请反馈至yshjcpz2022@126.com

附件4

企业全量样本表模板

部门:××(提供样本信息负责部门名称)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序号

区域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理业务联系人

(或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业务描述

备注

1








2








3








4








5








……








附件5

XX系统工单模板

上报部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工单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号)

业务描述

环节1

(单位:天)

环节2

(单位:天)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列表调整)

各环节累计总时长

备注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环节1总时长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环节2总时长

1
















2
















3
















...
















注:此表以excel表格方式上传。


附件6

XX佐证案例模板

案例名称

****项目

企业名称


企业联络人电话


对应清单内容

标明清单序号及关键点

案例简述

(案例选取应与清单内容相互对应。请详细说明案例的情况,发生的所有的事项名称、各事项的时间、办理的所有材料等。)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手机号码



附件7

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佐证要求

序号

评估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佐证要求

1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一网通办”,将员工参保登记纳入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流程网上办。

市市场
监管委

市委网信办、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1.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至今,“一窗通”平台员工参保登记企业全量名单。提供系统操作流程指南或平台操作视频;
2.提供2022年至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开办全量名单;
3.提供“已申请营业执照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首次办理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即分段办理企业的全量名单。

2

有序推进企业登记系统与“津心办”APP事项对接,实现企业名称、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可通过移动端办理。

市市场
监管委

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1.提供公司设立登记、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内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等已接入“津心办”APP的事项的操作规程及录屏视频;
2.提供可在“津心办”办理企业登记高频事项清单;
3.提供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在“津心办”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企业全量名单;
4.“津心办”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等功能的工作进展资料,上线日期。

3

拓展企业开办智慧审批事项,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就近办的原则,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智能核验实现智慧审批。

市市场
监管委

市委网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1.提供智慧审批事项清单;
2.提供通过智能核验实现智慧审批的企业全量名单。

4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电子系统中的应用。免费为更多市场主体发放税务UKey。推广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应用。

市市场
监管委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1.提供《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2.提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哪些领域的具体说明;
3.提供电子印章、电子发票的应用领域及推广执行相关材料;
4.《天津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制度文件;
5.提供电子印章APP小程序全流程使用指南或操作视频,提供截止到2022年5月申领使用电子印章企业全量名单;
6.组织研发“天津市印章刻制”微信小程序的进展情况。

5

全市复制推广简易注销改革,推进企业注销涉及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

市市场
监管委

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

1.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进行简易注销企业的全量名单;

2.简易注销系统全流程环节操作视频或指南。

6

2.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60天。

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的从申请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全量样本名单及系统工单(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

7

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对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工程)、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的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不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可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2.提供简易低风险项目全量样本名单(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
3.提供告知承诺制文件,如有典型案例,请同时上报。

8

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市区两级全面推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将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策划生成范围。

市规划
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有关单位

1.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2.提供多规合一管理平台截图;
3.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完成项目策划生成的全量样本名单。

9

2.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

研究制定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相关措施,开展改革试点,将原来由建设单位拿地后跑部门、跑评估评审,转变为土地出让前,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的评估评价指标,建设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市规划
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2.提供“用地清单”操作系统截图;
3.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已完成用地清单制的项目清单及全量样本名单。

10

在更大范围实施区域评估,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自贸试验区(片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属地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在土地供应前,编制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区域评估报告并进行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企业共享,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

各区人民
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

1.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2.请各区提供实施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清单和实施区域评估的项目清单;
3.提供全市具备条件的45个工业园区的区域评估推动情况。

11

编制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许可阶段“联合测绘”操作规程,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阶段联合测绘工作开展。

市规划
资源局

——

1.提供联合测绘操作规程文件;
2.提供联合测绘推进情况;
3.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使用联合测绘中介服务的企业全量样本名单。

12

提升联合审批系统功能,强化与各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系统互联互通和协同办理。推行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接入工程并联审批。

市政务
服务办
市委网信办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2.提供平台企业端、部门端操作视频、截图;
3.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使用过公共服务设施报装平台且成功办理的企业名单。

13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梳理公布第一批“四免”事项和“免申即享”事项清单。

市政务

服务办
市公安局
市委网信办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提供“四免”事项和“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及公示截图、链接;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办理过“四免”事项和“免申即享”事项的企业群众全量名单

14

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围绕“一件事”开展流程再造,推动场景式审批服务落实落地。

市政务
服务办

市级有关单位

1.提供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说明,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2.提供已梳理完成的场景式审批服务事项数量及明细清单,以及各场景式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等;
3.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办理过场景式审批服务事项的企业群众全量名单。

15

研究制定中介超市管理规定,发布《天津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件目录(2021年版)》,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推广使用扩大应用范围。

市政务
服务办

市级有关单位

1.提供中介超市管理规定相关文件;
2.提供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完善改进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说明具体完善优化了哪些功能等),并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提供推广扩大中介超市使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如何开展工作、扩大哪些应用范围、工作成效等),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4.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使用过中介超市的企业全量名单以及办理过需要中介服务的政务服务事项的企业全量名单。

16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开发建设便民专线新版综合系统平台,建立“津呼速应”热线服务机制。

市政务
服务办

市级有关单位

1.提供“好差评”制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制度体系文件;
2.提供便民专线新版系统平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具体开展工作、工作成效等)、系统平台网站截图及各项功能截图展示等;
3.提供“津呼速应”热线服务机制相关制度文件;
4.提供近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办理过一次及以上政务服务事项的企业群众全量名单(标注最近两次办理事项名称及时间)。

17

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实现134个事项“跨省通办”。

市政务
服务办
市委
网信办

市级有关单位

1.提供“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2.提供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3.如有跨省通办典型案例,请提供;
4.提供跨省通办事项网厅办理流程完整操作视频(以1-3个事项为例)或提供纸面规程、指南;
5.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办理过“跨省通办”事项的企业群众全量名单。

18

提升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应用水平,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除特殊事项外均可网上办理,全市自助服务网点达到700个以上。50%的地区和部门开设政务服务“旗舰店”。

市委网信办市政务
服务办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提供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说明(包括如何开展工作、与哪些专网等互联互通、一网通办事项数提升情况及网办率提升情况等工作成效等);
2.提供网上可办事项清单及一网通办事项清单;
3.提供至少3个(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新增加)一网通办事项网厅办理流程完整操作视频;
4.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内办理过一次及以上政务服务事项的企业群众全量名单(标注最近两次办理事项名称及时间,同时标注是网办还是线下办);
5.提供自助服务网点具体数量、名单及地址;
6.提供网厅地区和部门旗舰店数量和清单。

19

4.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企业间转移登记全部实现即时办结。建立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静海区、北辰区政务服务中心。

市规划
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静海区、北辰区人民政府

1.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2.提供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文件;
3.提供企业转移登记工单(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
4.提供入驻政务大厅照片,如未入驻请说明原因。

20

推动不动产登记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APP办理。不动产登记纳入电子证照库实时共享。

市规划
资源局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

1.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2.提供网上办事大厅不动产登记流程,津心登使用指南;
3.提供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和手机端办理的小视频;
4.如有不动产电子证照典型案例,请提供。

21

5.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随机抽查系统功能,实现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执法人员库管理、检查对象库管理、随机匹配、检查结果管理、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流程等功能。推动全市各监管部门进驻和使用同一平台。

市市场
监管委

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提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内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执法人员库管理、检查对象库管理、随机匹配、检查结果管理、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流程等各项功能的操作视频或功能使用截图。
2.全市监管部门数量,已进驻监管平台的部门清单,未入驻平台的部门清单及说明。

22

加强“互联网”系统建设,完成市级部门及各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精细化梳理、检查实施清单完备度订正等工作。推动各区、各市级部门监管事项目录、综合监管、风险预警、监管APP等子系统的应用。支撑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国家要求做好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模块对接。

市委
网信办

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

1.提供市级部门及各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精细化梳理前与精细化梳理后的目录清单)。
2.在风险预警、监管APP等子系统的应用推进完成情况,并提供应用使用操作视频。
3.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模块对接进展情况。

23

6.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优化人社网厅办理就业登记模块,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查询员工就失业登记相关信息和社保关联信息。

市人社局

——

1.提供网上查询员工就失业登记、社保相关信息操作流程及小视频;
2.请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在人社局网厅查询过员工就失业登记相关信息的企业全量名单。

24

针对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行业,开展10个项目的定制培训。

市人社局

——

1.请提供相关政策及文件;
2.详细说明10个定制培训项目包括哪些;
3.请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开展过定制培训的企业全量名单。

25

7.优化纳税服务

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的全量企业及全量税务代理机构名单;
3.简要总结执行及完成情况;

4.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26

推动实现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内,网上办税的企业及税务代理机构全量名单;
3.列明办理网址及线上办理APP等渠道;

4.简要总结执行及完成情况;

5.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27

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

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近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内,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及税务代理机构全量名单及系统工单;
3.列明网上办理渠道;

4.简要总结执行及完成情况;

5.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28

8.提升企业获得电力服务

优化调整与客户交互流程,实现低压客户办电“受理签约”、“装表接电”2个环节办结,客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合同签订和装表接电”并行办理,实现高压客户办电 “受理申请”、“供电方案答复” 、“竣工接电” 3个环节办结,高压10千伏客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

国网天津
市电力
公司

——

1.相关低压、高压办理时限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办理低压、高压(10千伏)全量企业名单及系统工单(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
3.低压及高压,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29

优化升级“网上国网”线上办电功能,实现“刷脸办电”。优化营业执照、不动产权等证照线上获取方式,实现企业客户办电“零要件”。

国网天津
市电力
公司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

1.提供客户“刷脸办电”办理流程;
2.提供营业执照、不动产权等证照线上获取方式办理流程及操作小视频;
3.提供刷脸办电全量客户名单(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
4.提供使用过营业执照、不动产权等证照线上获取功能的企业全量名单(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
5.如有使用刷脸办电、电子证照调取典型案例,请提供。

30

推动相关部门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建立电力接入工程信息资料线上流转渠道,实现电力工程“免审批”线上流转、在线备案。

国网天津
市电力
公司

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1.相关文件佐证;
2.梳理及总结具体流转方式及落实情况。

31

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在线获取项目立项等相关审批信息,构建前期用电储备库,实现办电服务关口前移和延伸,超前开展电网布局规划和建设。

国网天津
市电力
公司

——

1.相关文件佐证;
2.简要总结落实情况(平台互联互通、在线获取相关信息、用电储备库、超前开展电网布局规划和建设)。

32

研究编制适合我市实际的供电可靠性管控边界条件,出台《天津电网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试行)》。

国网天津
市电力
公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提供《天津电网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试行)》。

33

9.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

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市内六区小微项目9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水,对于小时总用气量小于25立方米且不涉及外线的小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通气。

市水务局
市城市
管理委

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各供水企业、各燃气企业,各区人民政府

用水:
1.相关政策文件;
2.提供市内六区小微项目全量企业名单及系统工单(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
3.如有市内六区小微项目典型案例,请提供提供。
用气:
1.相关政策文件;
2.小时总用气量小于25立方米且不涉及外线的小微项目全量企业名单及系统工单(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
3.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34

根据项目施工量和用水量对用水报装项目分类施策,针对小微项目涉及的立项、规划、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审批事项精简优化。建设单位与养护管理部门签订管理协议并作出相关承诺后(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即可施工。

市水务局

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各供水企业,各区人民政府

1.相关政策文件;
2.简要总结各类分类政策、详细描述办理流程及具体落实情况;
3.提供简易低风险项目及长度200米以下的公司排水配套工程全量企业名单(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
4.提供简易低风险项目及接入管径不大于30厘米,排水管径不大于50厘米,长度200米以下的局部管线接驳项目全量企业名单(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
5.提供其他涉及挖掘道路、临时占绿等具体实施细则、办理流程、全量企业名单(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

35

推动“政务一网通”平台增加供水供气报装主题业务,开发移动端系统,用户可通过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报装申请。

市水务局
市城市
管理委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公用事业局、各供水企业、各燃气企业

1.政务一网通平台、App及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进行供水供气报装业务操作指南及操作小视频;
2.供水供气线上报装业务全量企业名单((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名单中请注明具体报装渠道。

36

通过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实体营业厅等渠道,全面公示用水用气报装申请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进度。

市水务局
市城市
管理委

市公用事业局,各供水企业、各燃气企业

1.用水用气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实体营业厅全部公示内容的截图、照片等。

37

10.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集中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天津海港口岸先行先试便利化改革措施。支持天津港智慧港口建设。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的全量企业及全量代理机构(报关行、货代公司或船代公司等)名单;
3.具体改革举措及完成情况;

4.提供相关平台链接;

5.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38

进一步推进“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通关业务模式,促进通关效率提升。

市商务局

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

1.“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政策宣讲图文或报道等;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办理跨境贸易的全量企业及代理机构(报关行、货代公司或船代公司等)名单;
3.具体优化举措及完成情况;

4.提供天津口岸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系统工单;

5.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39

11.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加强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信息归集。加大平台宣传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产品,引导企业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完善平台智能推送线上信贷服务功能。

市发展
改革委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注册过信用服务平台的全量企业及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全量名单;

3.信息归集完成情况(系统数据截图);

4.平台宣传推广情况(图文或报道等);

5.相关优化举措及完成情况;

6.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40

推广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应用,推动银行机构与平台开展合作,增加平台覆盖企业数量。

市金融局
市税务局
天津银
保监局

——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注册过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的全量企业及金融机构全量名单;

3.具体举措及完成情况;

4.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41

加大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津e融”平台的推广力度,推动更多企业利用“津e融”在线政银企融资服务渠道,提高受益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

人民银行
天津分行

——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注册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津e融”平台的全量企业及金融机构全量名单;

3.平台宣传推广情况(图文或报道等);

4.具体举措及完成情况;

5.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42

推进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天津市政府采购系统信息共享。加大对平台的宣传推介,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平台注册并依托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开展融资。

人民银行
天津分行

市财政局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注册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全量企业及金融机构全量名单;

3.平台宣传推广情况(图文或报道等);

4.具体举措及完成情况;

5.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43

引导金融科技头部企业投资企业征信、信用评级领域,推动多元化市场主体共同发展。探索扩大外部信用评级在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计量中的应用,促进内外评级相结合,激励评级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

人民银行
天津分行

——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金融科技头部全量企业及信用服务机构全量名单;

3.推动举措及完成情况;

4.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44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银保监会统一部署,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利用企业信用数据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天津银
保监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银税互动”“信易贷”平台注册的全量企业名单;

3.推动举措及完成情况;

4.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45

推动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再担保业务规模达到10亿,服务中小微企业户数达到300家。

市财政局

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融资担保机构全量名单及享受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再担保业务的全量企业名单;

3.融资担保产品相关简介及资料;

4.推动举措及完成情况;

5.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46

支持企业抢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机遇,实现上市公司数量达到83家。

市金融局

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及科技型企业全量名单;
3.上市公司名录及上市时间;

4.工作机制、推动举措及完成情况;

5.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47

海河产业基金向智能科技、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母基金新增出资20亿。

市财政局

海河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信创产业、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相关行业的企业全量名单;

3.推动举措及完成情况;

4.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48

11.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发挥滨海产业基金作用,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推动滨海新区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科技、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发展。围绕信创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方向设立母基金。

滨海新
区政府

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高端装备制造、信创产业、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享受产业基金投资的企业全量名单;

3.推动举措及完成情况;

4.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49

12.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

建立市区两级统一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扩展交易平台功能,健全完善“一窗接件、综合受理、统一流程、全程监督”运行服务机制。

市政务
服务办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等有关单位

1.提供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及功能介绍(包括各环节及功能截图及说明、新增功能情况等);
2.如有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典型案例,请提供(对全流程电子化进行论证说明并列明项目名称、编号等);
3.提供招投标流程相关服务监管机制等文件,并说明如何健全完善“一窗接件、综合受理、统一流程、全程监督”相关流程;
4.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内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项目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中标人、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全量名单。

50

强化招标采购监管,建立预警监测及类罪研判机制,精准打击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

市政务
服务办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

1.提供预警监测及类罪研判相关机制、具体实施措施等文件;
2.提供具体工作推进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推进计划、目前工作进度等);
3.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51

研究制定监管平台数据标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事中事后监管。将交易平台采集的相关信息和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市政务
服务办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

1.提供监管平台数据标准相关文件;
2.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信息与监管部门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与哪些监管部门平台数据互联互通、联通方式、数据推送方式、相关具体工作情况等);
3.如有典型案例(通过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案例),请提供。

52

制定出台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在区级范围内推行采购意向公开。

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1.提供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及公示网址链接及截图;
2.提供在区级范围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系统自动校验是否公开采购意向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证明材料(系统功能及情况展示,如截图、功能操作视频等),如有采购意向公开典型案例,请提供;
3.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全量名单。

53

改造升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平台,逐步向区级部署应用。

市政务
服务办
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1.提供相关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平台优化升级工作进展情况、对区级集采机构调研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度等)。

54

依法简化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建立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信用评价制度。

市交通
运输委

市政务服务办

1.提供简化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相关制度、政策类文件,标注简化流程部分内容。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2.提供相关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信用评价制度文件。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3.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内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全量名单。

55

完善招标投标工程担保制度,对适合由保函、保险替代的各类保证金,将保函、保险的替代率提高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

1.提供相关制度、政策类文件,如在原制度中进行补充修订完善的,请将补充修订部分内容进行标注;
2.提供实现“保函、保险替代率提高10%”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落实相关工作方案、工作内容、工作成果、数据对比资料等能够显示切实成效的文件资料);
3.如有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典型案例,请提供;
4.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内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项目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及中标人全量名单。

56

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出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的试点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

1.提供相关政策、制度、试点办法文件;
2.如有保险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典型案例,请提供。

57

13.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实施创新型载体培育行动计划,新增国家级孵化器1-2家,在孵企业达到30家;新增市级孵化器5家,在孵企业达到100家;新增市级备案众创空间10家,常驻团队和企业达到100个。

市科技局

——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认定文件;
2.请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新增国家级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增市级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增市级备案众创空间以及常驻团队和企业的全量名单。

58

加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累计达到40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认定文件;
2.请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全市有效期内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量名单。

59

新增4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认定文件,资金补助证明。
2.请提供2021年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5家企业全量名单;2020年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5家企业全量名单。

6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71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力争超8000家。

市科技局

——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认定文件;
2.请提供截止202112月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量名单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量名单。

61

新增3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为争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落户我市做好平台储备。

市发展
改革委

——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认定文件;
2.请提供新增3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名单。

62

整合科技资源,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新增认定管理单位5-10家,新增大型科研仪器20-30台(套)。

市科技局

——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认定文件;
2.请提供截止2022年5月新增资源共享单位全量名单;
3.请列明新增大型仪器的机型、型号及相关明细。

63

实施创新示范工程,推出一批重点企业应用场景清单。

市发展
改革委

——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文件;
2.请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重点企业应用场景清单及企业名单。

64

14.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累计建设5G基站3.3万个。

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通信管理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文件;
2.请提供截止到2021年12月底,16个区累计建成5G基站数量。

65

14.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

逐步推进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和流通交易,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初具规模。

市委
网信办
市发展
改革委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按职责
分工负责

——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文件;
2.请具体说明2021年度推进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和流通交易的相关工作及佐证文件。
3.请具体说明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方面本市的发展现状。

66

15.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

打造智慧港口,营建智慧园区,推进“港城”、“产城”深度融合,完成进口集装箱提货单无纸化。

市委
网信办
市发展
改革委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市交通
运输委
市商务局
市应急局
天津港
集团
按职责
分工负责

——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的全量企业及全量代理机构(报关行、货代公司或船代公司等)名单;
3.具体推动举措及完成情况;

4.提供相关平台链接;

5.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67

全市实际使用外资实现正增长,全国排名保持前8。

市商务局

——

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68

全市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保持全国前10。

市商务局

——

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69

16.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章制度。

市委全面
依法治
市委员会
办公室
市政务
服务办

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1.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说明(如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工作成效等);
2.提供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章制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如何开展、具体清理哪些等工作成效等);

70

优化“政策一点通”平台功能,及时发布政策及解读信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市发展
改革委
市委
网信办
市政务
服务办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提供津策通功能优化、政策发布、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及具体成效(优化哪些功能、如何实现政策发布与解读及时精准等)、相关功能网页截图及链接。

71

加强政策制定前的调研论证和实施后的第三方评估。

各相关
单位
各区
人民政府

——

1.提供相关工作具体情况说明;
2.提供相关政策、制度类文件;
3.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72

17.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启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工作,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编制印发《天津市公务员诚信手册》。

市发展
改革委

市级有关单位

1.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完成情况及关佐证材料;
2.提供《天津市公务员诚信手册》;
3.提供第三方机构按季度组织对31个市级部门和每两月对16个区开展诚信建设情况监测评价;
4.提供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涵盖内容及佐证文件。

73

17.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首批(10个)重点行业(领域)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事中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措施。在市信用共享平台开发上线公共信用评价功能。

市发展
改革委

市级有关单位

1.首批(10个)重点行业(领域)名单,在行业内开展信用监管的具体措施(事前、事中、事后);
2.提供信用共享平台公共信用评价功能研发情况说明。

74

18.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8万件。

市知识
产权局

——

1.提供截止目前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2.提供8支重点企业服务队成员名单及各队伍开展工作内容情况及工作成果。

75

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探索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高效对接。

市高法院

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

1.提供“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工作文件;
2.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相关制度文件;
3.提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及调解解决案件数量;
4.天津仲裁委员与市高院、市三中院、自贸区法院和市律师协会开展座谈交流,共商知识产权保护举措的相关会议研究成果;
5.深入高科技企业、医药研发单位和高端装备制造等4家企业,推荐知识产权仲裁保护制度,相关活动记录;
6.提供《关于加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合作协议》等签署的协议文件。

76

建成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

市知识
产权局

——

1.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材料。

77

持续推进滨海新区、东丽区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城区建设。

市知识
产权局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

1.提供东丽区知识产权局为300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全量企业名单;
2.提供《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提供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
3.提供申报工作培训会暨项目申报供需对接会会议记录及现场照片,提供参会的项目申报主体和服务机构的名单;
4.东丽区知识产权大厦的建设情况,制定优惠政策文件并提供相应优惠政策惠及的企业全量名单。提供入驻的20余家专业服务机构的名单。(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

78

19.提高合同执行率

通过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提高全市法院送达工作一体式集约化水平。

市高法院

市级有关单位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政策落实当月至2022年5月服务平台注册的律师代理机构全量名单及企业全量名单;
3.服务平台名称及链接;

4.工作机制及完成情况;

5.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79

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数据对接共享,进一步提高送达效率。

市高法院

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天津法院信息查询系统”链接及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市场主体送达地址查询”模块企业送达率截图;

3.提供系统内律师代理机构全量名单及企业全量名单;
4.具体举措及完成情况;

5.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80

19.提高合同执行率

对接各类行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增加我市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入驻调解员数量。

市高法院

市级有关单位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诉前调解的当事人全量名单;

3.提供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名录;
4.工作机制、具体举措及完成情况;

5.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81

加大“分调裁审”工作力度,提高“分调裁审”案件占全市法院收案总数的比例。

市高法院

市级有关单位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全市“分调裁审”案件总量截图;

3.提供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全市法院收案总量截图;
4.工作机制、具体举措及完成情况;

5.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82

探索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和一体化办案平台,对小额消费类金融案件进行集约化审理。

市高法院

市级有关单位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小额消费类金融案件全量企业名单及全量律师代理机构名单;

3.工作机制、具体举措及完成情况;

4.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83

在法院大数据平台建立涉民营经济类案件专题统计模块,对相关案件各项质效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定期通报机制。

市高法院

市级有关单位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平台内各项质效指标截图;

3.通报机制、具体举措及完成情况;

4.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84

建设完善终本恢复平台,确保各系统之间对接、运行顺畅,实现财产核查与恢复执行立案的有效衔接,做到执行管理平台对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工作的全程留痕、实时监管。

市高法院

市级有关单位

1.相关政策文件(请圈标重点内容);

2.提供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申请执行人全量名单;
3.提供终本恢复平台链接及截图;

4.监管机制、具体举措及完成情况;

5.如有典型案例,请提供。

85

20.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积极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将价值投资理念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继续举办投资者教育走进校园等活动。

天津
证监局

市教委

1.梳理开展的活动情况及活动成效,提供活动地点、参与人员、参与人数、活动现场图片、媒体宣传截图等;
2.提供主要参与的企业及人员名单(标注参与的具体活动名称)。

86

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探索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纠纷调解”等依法化解证券纠纷工作机制。

天津
证监局
市高法院

市司法局

1.相关政策文件;
2.总结并梳理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设成效,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纠纷调解等工作机制的推进情况;
3.提供享受到相关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企业或人员名单。

87

21.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

研究制定管理人绩效考评办法,加强破产管理人的动态管理,在管理人分级静态管理的基础上,结合管理人执业能力、履职表现,综合确定管理人业绩考核的评价标准和程序规则,实现管理人有序晋级、降级或予以除名。

市高法院

市级有关单位

1.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2.提供管理人绩效考评办法文件,管理人的动态考核文件;
3.提供管理人晋级或降级记录。

88

21.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

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破产清算与重整有效识别机制,充分发挥天津破产法庭对全市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专业化审判优势。

市高法院

市级有关单位

1.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2.提供破产配套机制建设情况,破产重整识别机制推进情况。

89

逐步完善破产费用保障机制,探索设立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用于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解决该类案件启动和推进难题。

市高法院

市级有关单位

1.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2.提供破产费用保障机制文件,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情况,提供需给予援助的破产案件清单;
3.提供企业破产案件破产费用援助资金项目评审报告。

90

22.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加强我市“双一流”高校、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平台建设。

市人社局

市教委、市科技局

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91

推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进一步增加园区楼宇面积、产业园发展政策覆盖面积。

市人社局

相关区人民政府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内容包括不限于园区楼宇面积20年、21年变化、产业园发展政策变化);
2.提供截至2021年底,产业园入驻企业全量名单。

92

依托各类引才活动,搭建人才引进和项目对接平台,大力引进重点产业人才。畅通高校毕业生引进绿色通道,为应届毕业生来津留津提供引进落户手续办理一站式服务。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市教委等有关单位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政策文件;
2.提供2021年度提供招聘岗位及相关需求的企业全量名单;
3.提供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集中办理引进落户手续的高校名单及联系人电话;
4.每个高校提供50个办理过落户手续的学生名单。

93

23.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建设区级图书馆文化馆、街道(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书屋书吧三级服务体系。实现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278、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276.8,人均公共图书馆藏量1.35册。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2.请提供全量图书馆、文化馆基层服务点的名单;
3.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图书馆行业年度报告、文旅部评估定级文件或截图等;
4.请提供具体数据,如文化馆行业年报、文旅部评估定级文件或截图等。

94

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755万,人均场地面积2.4。大型场馆数量达到200家,举办群众体育活动700场。

市体育局

——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2.提供官方统计报告及相关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各区体育场地明细、各区人均场地面积数量及计算方法、大型场馆清单等);
3.截止到2021年年底,全市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明细。

95

根据教育部部署,按照评价组织开展的证书项目稳步推进。初步建成覆盖义务教育各学段各学科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市教委

——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2.提供“天津市中小学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网址、平台功能介绍并录制操作视频。

96

推进全市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国家验收合格的胸痛救治单元。

市卫生
健康委

——

1.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2.请提供全市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清单及验收证明。

97

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养老床位达到8万张。

市民政局

——

1.请提供《<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
2.提供内部统计报表及养老机构、照料中心、养老床位明细及数据清单。

98

24.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开展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

市生态
环境局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请提供本地区出台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措施;
2.提供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的全量清单并提供复核及等级调整记录;
3.请提供有关PM2.5年均浓度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及佐证达标情况的系统、网站截图或统计年鉴等佐证材料。

99

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机制,更新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市生态
环境局

市规划资源局

1.请提供政策文件、相关机制及落实成效佐证材料;
2.请提供2021年全年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明细及各项目主要结论。

100

加快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污染源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强化流域水环境管理,继续实施区域水环境监测、排名、奖惩,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市生态
环境局
市水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

1.请提供《2021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年度计划》、详细介绍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
2.请提供全市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明细并注明覆盖范围;
3.有关水环境监测数据请提供系统或统计年鉴等佐证材料。

101

25.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

完善城市公交线网结构,新增优化公交线路30条。

市交通
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请提供线路设计方案及落实成效佐证材料;
2.请提供2021年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明细(内容包括开通时间、具体线路及站点、辐射范围等)。

102

加快推进地铁线路建设,地铁4号线南段工程投入运营。

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
市交通
运输委

市规划资源局等有关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1.请提供线路设计方案及落实成效佐证材料;
2.请提供2021年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明细(内容包括开通时间、具体线路及站点、辐射范围等)。

103

进一步加快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持续建设京唐、京滨铁路、津兴铁路。

市交通
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请提供工作开展佐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注:2022年责任清单佐证要求计划于20227月中旬通知


背景介绍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于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7日,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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