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 经系统检测,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了改善你的体验,请升级新版IE11,新版EDGE,Chrome,火狐等浏览器。点击此处升级
【进行中】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天津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起草了《天津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电子邮箱:wanxin@tj.gov.cn
传 真:2453821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
2022年11月21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从企业、群众和项目实际需求出发,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重要阶段,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多个相关联的“单项事”合理归集,科学设计办理流程,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坚持协同高效。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围绕业务流程、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优化,大幅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过程中,强化审管衔接,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市、区两级健全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完成国家公布的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的13项任务以及我市扩展的10项任务,制定并发布我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
2023年至2025年,市、区两级进一步扩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拓展服务领域,按年度分别制定公布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并完成年度基础清单中的任务。各市级部门每年至少完成1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各区每年至少完成10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2025年底前,市、区两级企业、个人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工作机制
市、区两级建立“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区两级政务服务部门、网络和信息化部门以及“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涉及的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责任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涉及事项、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负责推进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围绕基础清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并提供必要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
(二)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入、不动产登记、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推进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减少跑动次数。
三、主要工作及分工
(一)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
1.科学设计流程。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梳理,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各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简化申报方式。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各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一受理方式。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实际场景需求,科学合理设立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在一个窗口综合收件,实现“一窗受理”。在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一件事一次办”专栏,通过统一入口实现“一端受理”。(各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联办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依托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有关部门的办理信息,开展联动审批,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各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出件效率。优化整合“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出件环节,按照集约化、高效化的原则,采取窗口发放、物流快递送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和实体证照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支持以信息化方式推送办理结果和电子证照,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各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综合监管。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的特点,市级部门要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各区要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强化审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促进集成化办理服务提升。(市级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一件事一次办”支撑能力建设
1.推进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建设。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鼓励各区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延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和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等公共支撑能力,加快“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专栏,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小程序等)、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便利企业和群众线上申办、自助申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动相关独立办理系统与本地区各类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现申请人统一入口申报,数据信息实时流转。各区、各部门以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数据共享枢纽,加快推进涉及“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的业务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办、各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各区、各部门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梳理数据共享需求、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网络和信息化部门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不断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办、各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和我市要求,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国家标准,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把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同配合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明确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每个事项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和资金保障工作;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各区、各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一件事一次办”有关工作,切实担负起推进落实的主体责任。
(三)抓好落地实施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发布“一件事一次办”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使申请人了解最新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要及时组织开展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和审批办理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总结评估实施情况,推动工作顺利落地实施、不断优化深化。
(四)加强监督考核
将“一件事一次办”纳入政务服务年度绩效考核,利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办不成事”反映窗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由企业群众来评价服务绩效和工作成效。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要通过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对“一件事一次办”落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适时通报、督促改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信息,同时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
附件:1.天津市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
2.天津市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
附件1
天津市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
序号 |
名称 |
涉及事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企业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市场监管委 |
市市场监管委 |
公章刻制备案 |
市公安局 | |||
发票领用 |
市税务局 |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社局 |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
2 |
企业准营(以餐饮店为例)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管委 |
市市场监管委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城市管理委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
3 |
员工录用 |
就业登记 |
市人社局 |
市人社局 |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
市人社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人社局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市人社局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
4 |
涉企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市规划资源局 |
市规划资源局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
5 |
企业简易注销 |
企业注销登记 |
市市场监管委 |
市市场监管委 |
税务注销 |
市税务局 | |||
6 |
供水报装 |
用水报装 |
市水务局 |
市水务局 |
7 |
供气报装 |
供气报装 |
市公用事业局 |
市公用事业局 |
8 |
涉企不动产登记预约 |
转移登记 |
市规划资源局 |
市规划资源局 |
变更登记 | ||||
登记预约 | ||||
9 |
大件运输 |
在公路、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车辆的许可 |
市交通运输委 |
市交通运输委 |
10 |
涉路施工 |
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城市道路涉路施工 |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用事业局 |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用事业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市公安局 |
附件2
天津市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
序号 |
名称 |
涉及事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新生儿出生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卫生健康委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市卫生健康委 | |||
户口登记 |
市公安局 |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人社局 | |||
2 |
灵活 就业 |
就业登记 |
市人社局 |
市人社局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市人社局 | |||
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社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市医保局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
3 |
公民 婚育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
市公安局 | |||
户口迁移 |
市公安局 | |||
生育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 | |||
4 |
扶残助困 |
残疾人证办理 |
市民政局 |
市残联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市民政局 |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市医保局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市人社局 | |||
5 |
军人 退役 |
退役报到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退役军人局 |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
市公安局 |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市公安局 | |||
预备役登记 |
天津市警备区 | |||
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社局 | |||
军人 退役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人社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市医保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医保局 |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市退役军人局 | |||
6 |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市规划 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市规划资源局 | |||
电表过户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
水表过户 |
市水务局 | |||
天然气过户 |
市公用事业局 | |||
7 |
企业职工退休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市人社局 |
市人社局 |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
市人社局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
8 |
公民 身后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
市公安局 | |||
出具火化证明 |
市民政局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
市人社局 | |||
遗属待遇申领 |
市人社局 | |||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
市公安局 | |||
注销驾驶证 |
市公安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
9 |
税费 缴纳 |
社保缴费办理 |
市税务局 |
市税务局 |
灵活就业人员一键缴费 |
市税务局 | |||
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
市税务局 |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 |
市税务局 | |||
车船税申报 |
市税务局 | |||
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 |
市税务局 | |||
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
市税务局 | |||
10 |
公(廉)租房申请 |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民政局 |
住房租赁补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
11 |
异地就医备案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
市医保局 |
市医保局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市医保局 | |||
12 |
特殊人群参加中考优待 |
特殊人群中考加分 |
市教委 |
市教委 |
烈士子女中考优待 |
市公安局 | |||
市应急局 | ||||
市退役军人局 | ||||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学生中考加分 |
市侨办 | |||
13 |
特殊人群参加高考优待 |
特殊人群高考优待 |
市教委 |
市教委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 |
市退役军人局 | |||
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高考加分 |
市退役军人局 | |||
烈士子女高考加分 |
市公安局 | |||
市应急局 | ||||
市退役军人局 | ||||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学生高考加分 |
市侨办 | |||
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 |
市民族宗教委 |
背景介绍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6日,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