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务服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起草了《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518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wfwbyshjjsc@tj.gov.cn

2.通过传真传送至24538329

3.通过信函寄送至: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306邮编:300161

附件:1.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背景介绍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58


草案正文

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助推“十项行动”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提升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集成服务。推进高频事项“证照联办”一件事。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便利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允许同步申请变更相关许可证。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实现“一窗办理”。推行“企业码”一照通查涉企信息。推进企业注销并联办理,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加强京津冀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协同,便利三地企业经营发展。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推行工业项目“一地一码”,运用“土地码”整合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链条,加快项目落地。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扩大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推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豁免”清单对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且具有同质性、关联性的建设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联合报装接入,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实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公布补贴事项年度目录。建设市级综合窗口受理平台,设立助企纾困窗口。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分析能力。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京津冀政务服务合作,推进自贸试验区“同事同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充分发挥12345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探针”感知作用,及时查找解决“中梗阻”问题。

)提升不动产登记智慧化水平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在津心登APP上线“房地产交易税费计算器”。在全市推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商品房端,开通银行端在建工程抵押线上办理功能。以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项目,企业在取得《土地确认书》时,可同步申请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或实体不动产权证书。重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平台和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广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线上“带押过户”。持续扩大不动产登记与水气热联动过户范围。

二、积极打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推动智慧税务迭代升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减税退税快速响应机制。打造智慧税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探索“预填申报风险体检智能审核”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管理模式和个体工商户确认式申报,优化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功能。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申报期限。打造“一云多端+人工智能+全程互动+精准宣传+涉税辅导可视化”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

)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打造“津心办电”品牌,实行报装接电“零”投资、方案答复“零”审批、业务受理“零”要件的“三零”服务。压减办电时限,取消10千伏非重要用户设计审核和中间检查环节,10千伏重要用户和35千伏及以上用户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环节合计办理时间由23个工作日压缩到11个工作日以内。扩展电力业务“一件事一次办”范围,聚焦新装、增容、过户等高频业务,整合优化关联性强的多项供电服务进行联办。

(七)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效率。在用水配套方面,将设计阶段整体时间40个工作日压缩到12个工作日以内,施工阶段时间由50个工作日压缩到35个工作日以内。在用气配套方面,符合条件的无外线工程用气接入项目平均通气时长压缩至9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的用气接入项目平均通气时长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办理外部审批时间)优化外线工程政务服务办理,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和占道施工等事项,分类实施免申即享、并联审批。

(八)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制定公布天津港散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积极开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离境退税试点业务。持续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巩固“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创新改革成效。升级应用“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提升港口集疏运便利化水平。依托京津冀“单一窗口”,持续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天津口岸智慧管控模式建设,推进内外贸同船运输和沿海捎带等业务便利化。提升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物流、金融、监管等特色功能,服务企业享RCEP政策红利。

(九)强化融资信贷服务。完善小微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办法,降低担保费率。加大金融产品服务的适配性和金融资源配置的精准性,发挥融资服务专员“融资+融智”作用。优化“信易贷”“津心融”平台服务场景,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打造天津版“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深入组织实施“产业链金融服务3.0”。深化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天津OTC与全国股转公司共建新三板挂牌快捷通道。鼓励在津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

(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消除隐形门槛和壁垒。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在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进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规范招标投标工作规则,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推动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三、不断健全公开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十一)提升商事纠纷审判执行效率。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建立裁判文书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强化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机制。优化小额诉讼程序,强化专业特色审判庭建设。依法制裁涉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司法保障。制定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操作规程,探索建设海事仲裁中心。建立路面查控长期协作机制,推广建设执行事务中心,提升异地执行质效。建立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及京津冀三地第三方合规监管协作。

(十二)提高办理破产工作质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企业破产(清算)信息综合查询窗口,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到的车辆、社保、不动产、房屋交易、企业登记、医保、公积金等信息查询服务。推广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材料索引等立案操作规程,建立破产执行联动机制,畅通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破产管理人的沟通渠道,规范破产财产解封、移交等工作。规范拍卖财产尽职调查,保障拍卖成交财产实际交付,提高网拍标的物成交率。

(十三)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应急、商务、水务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开展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集中清理。探索更多领域实施“一业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汇聚,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全覆盖。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工作机制。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专利预审质效,探索专利预审批量审查工作。进一步精简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展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导航分析,助力重点产业链创新主体核心技术突破。完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知识产权相关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协作和信息共享。

四、努力营造创新务实、包容和谐的人文环境

(十五)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支持高校创新成果、横向科研项目在园区落地转化,推动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构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科研单位”多层次政策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孵化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雏鹰瞪羚领军”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遴选培育机制。健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和储备培育制度,加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持续壮大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底盘。

(十六)扩大市场开放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各类支持政策和平等待遇。建立境外招商促进机制,推动市、区两级分别选聘投资促进顾问、招商代表或大使,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鼓励外资在津设立研发中心和总部。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配套政策,支持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

(十七)深化劳动就业服务加快推进数字就业创业系统建设,为企业、劳动者获取招聘、岗位信息提供支持。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就业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劳动关系管理和监督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全流程和人才发展全周期法治保障。积极拓宽各类社招与校招招聘渠道,组织行业或信创等重点产业链专场招聘活动。搭建“会、展、赛、行”平台,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才引智活动,加快对接引进一批人才。

(十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和服务水平,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分等级补助机制。持续开展中医医疗集群建设项目,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质控培训和指导项目。建设津牌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实现政策、资源、服务、监督“一网通办”。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多条“多日游”旅游项目,打造独具特色的天津文旅新场景。支持和鼓励市区两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十九)完善交通运输服务。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创新支持我市网络货运经营发展,优化网络货运申请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支持东疆保税港区打造网络货运聚集区。建成津兴城际铁路、京滨城际南段,形成高铁城际联通京津双城格局。建成津潍高铁,高效联通京津冀与长三角。加快推进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二十)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开展绿电碳排放核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可核减其购买使用的绿电,不计入企业碳排放总量。出台天津市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认定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对钢铁、焦化、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指导帮扶,对照国家A级绩效水平,再支持一批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制定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支持引导检验机构优化措施,提高环检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落实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作为重要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要从大局和全局出发,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快速实施、落地见效。要强化政策宣讲,用企业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解读,让企业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增强获得感和满意度。


背景介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务服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6日,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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