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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武清区委托下放首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武清京津产业新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25〕5号)要求,市政务服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武清区委托下放首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2日,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发送电子邮件至:zwfwbxtc@tj.gov.cn
2.发送传真至:24538080
3.邮寄信函至: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311室(邮编:300161)
感谢您对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武清区委托下放首批市级政务
服务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武清区委托下放首批
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有关部门,武清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武清京津产业新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25〕5号)要求,进一步发挥武清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桥头堡、主力军作用,现就向武清区委托下放首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法签订委托文书,明确责任义务,做好报备、培训等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涉及的权责清单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
二、武清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区各承接部门做好承接办理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连续、衔接顺畅。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规范事项内容,做好政务公开等工作,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级有关部门。
三、武清区各承接部门要与相应市级部门积极配合,逐一对接事项,厘清审批和监管责任,提高服务效率,积极运用承诺审批、跨省通办等方式,切实提升经营主体和群众获得感。
附件:首批向武清区委托下放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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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向武清区委托下放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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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类型项 |
市级主管部门 |
区承接部门 |
备注 | |
1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按市级权限实施) |
核发 |
市市场监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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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按市级权限实施) |
变更 |
市市场监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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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按市级权限实施) |
延续 |
市市场监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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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 |
市市场监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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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利受理事项的咨询 |
市知识产权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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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标受理事项的咨询 |
市知识产权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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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
市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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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许可(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
市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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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级医疗机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 |
市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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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类型项 |
市级主管部门 |
区承接部门 |
备注 | |
10 |
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
市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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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 |
设立 |
市卫生健康委 |
区政务服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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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 |
遗失补发 |
市卫生健康委 |
区政务服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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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区政务服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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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护士执业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 |
区政务服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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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委 |
区交通局 |
||||
16 |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相关信息进行报备 |
市交通运输委 |
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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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运营企业组织的驾驶员、乘务员培训考核相关情况进行备案 |
市交通运输委 |
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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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商品房销售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区住房建设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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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区住房建设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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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
市司法局 |
区政务服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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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类型项 |
市级主管部门 |
区承接部门 |
备注 | |
21 |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审核 |
市司法局 |
区政务服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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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农药、兽药广告许可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许可 |
药品广告批准 |
市市场监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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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农药、兽药广告许可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许可 |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 |
市市场监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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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农药、兽药广告许可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许可 |
保健食品广告批准 |
市市场监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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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农药、兽药广告许可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许可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 |
市市场监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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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
市市场监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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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
市市场监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背景介绍
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用好京津同城化和武清区综合比较优势,积极服务和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武清京津产业新城在“通武廊”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先行先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展现更大作为。3月份,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武清京津产业新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25〕5号),其中专门要求“结合发展需要,以“能放尽放”为原则,依法依规将开发开放、创新发展、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民生改善、安全生产等领域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放至武清区,赋予武清京津产业新城充分权限。”对此,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武清区人民政府,充分结合武清区工作实际和市场主体需求,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梳理出《首批向武清区委托下放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起草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武清区委托下放首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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