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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政务服务办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推动政务服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切实增强做好法治工作的政治担当
1.强化法治意识,践行法治担当。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教育全办干部职工深刻把握加强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任务要求,切实树牢法治信仰、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和程序行使权力;主动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以更高标准完善制度,以更优思路推动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责任单位:党群工作处、营商环境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2.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凝聚改革动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5年市政务服务办学法计划和2025年市政务服务办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推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不断提高班子成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组织全办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等权威读本,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凝聚改革共识、激发改革动力。(责任单位:党群工作处、营商环境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3.落实部署要求,推进法治实践。按照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要求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5年度重点工作台账,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以务实担当、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二、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业务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4.树牢全局观念,推动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健全完善“同事同标”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扩大“跨省通办”“区域通办”、资质资格互认事项范围,年内至少再推出40个资质资格互认场景。以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为抓手,更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港产城融合发展、科教兴市人才强市、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聚焦科技创新、产业换新、城市更新等重点项目,指导各区建立包联工作机制,主动走访企业,推动项目落地。组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服务专班,优化流程、保障时间、提高标准,全方位服务好“三新”“三量”等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综合处、政务服务协调处、营商环境建设处、地区工作指导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立足企业需求,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企业需求导向,制定实施2025年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定期调度,狠抓落实,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畅通营商环境建设政企沟通渠道,深化与市工商联沟通联系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和智库专家作用,全方位、多渠道收集营商环境问题和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困难问题。深化部门协同联动,探索实施“企业管家”工作机制,切实让企业群众感受到营商环境实实在在的变化。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和特色亮点培育力度,面向企业开展针对性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多角度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积极成效。(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6.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高标准落实国家“8+12+N”重点事项清单,在市级层面推出10个具有天津特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动态调整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出专项服务和延伸服务事项清单。清理减少行政备案事项,编制《天津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版)》,推动更多事前备案向事后备案转变。拓展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优化市、区两级办事大厅功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增设法律服务、人才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专区,增加便民服务内容,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协调处、地区工作指导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三、坚持依法决策,为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7.规范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认真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务服务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措施》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专家作用,规范制定、动态调整、及时公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责任单位:综合处、营商环境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8.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务服务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过程公众参与度,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及时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升公众信息查询便利性,推动我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认真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做好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综合处、营商环境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9.建强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队伍。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要求,做好年度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推动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充分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合同审查、诉讼复议案件办理、法治培训等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撑。强化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管理,严格开展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做好外聘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验收,推动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全办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四、坚持依法履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10.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群众监督,高质量办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认真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自我革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围绕“教育促廉”“文化养廉”“宣传倡廉”,常态化抓好警示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责任单位:综合处、党群工作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11.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效能,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新闻政策宣传,做好政务服务相关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持续更新“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普法宣传”专栏,及时准确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公示,积极构建阳光政府。(责任单位: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12.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配合法院“诉前调”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诉源治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五、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13.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市政务服务办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市政务服务办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持续做好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围绕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等业务领域开展法治学习教育,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14.切实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印发《市政务服务办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及题库制度的实施 办法》《市政务服务办干部学法制度》,推进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专题法治培训,组织做好年度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检验法治学习成果。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六、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职责
15.加强统筹推动。办主要负责同志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实抓好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每年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落实《市政务服务办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制度》,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列入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内容,全力营造重视法治、尊崇法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处、营商环境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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