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1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26 08:13

类别:A

签发领导:赵宏伟

公开属性:是

李宪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引资力度”的建议非常好,符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也是当前应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这说明您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非常关心。认真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市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办承担全市推动政务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职责,针对您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问题,我们高度重视,专门研究、组织、落实,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到责任处、责任人,要求高质量、高标准按时限办理。对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们也将尽快落实到年度具体工作中,为提高天津的政务服务质量,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发挥积极作用。对您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制度改革”的建议

去年,我市推出了《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深化改革、敢为人先、创新制度,奋力打造世界标准、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共办结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413789件,其中在考评系统内直接办90786件,一次性审批“马上办”32697件,完成网上审批41610件,年度实行承诺审批制办结事项892件,累计896件,审批转为备案办结事项3862件,累计4011件。各审批部门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实施了以下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以“五减”改革为抓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以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为重点的“五减”改革。一是减事项。凡是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不符合高质量发展的,不符合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2018年以来,共取消346个政务服务事项,将557个事项合并为165个事项,下放94个事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累计由1133项减少到230项,减少79.7%。二是减材料。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属行政机关内部产生且可以通过内部共享、相互印证、相互提供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共取消3842件申请材料,取消比例达25.67%。三是减环节。对办理行政许可涉及的特殊规定进行规范,将现场踏勘、审图、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每个环节,依法严格论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上述环节一律取消,凡是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共取消188个办理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四是减证照。以证照最少化、证照合一化、证照通用化为目标,在减少、合并各类事项的同时,实施“多证(照)合一”,共取消106个证照。对保留的证照、证件、证书、批文结果推行电子化、网络化、终端化。五是减时限。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事项办理时限由法定平均时限21.2天压减至5.4天,减少74.37%,资质资格类承诺办理时限普遍减少到5天以内。

(二)以承诺制为牵引,创新审批服务机制。坚持“信赖保护”原则,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倒逼企业诚实守信,公民守法守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一是推出承诺审批事项。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就撤销”的原则,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向行政机关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后,行政机关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证件、证书和批文。共推出657项实行承诺审批事项涉及的1430件申请材料,将51件申请材料实行“以函代证”。二是建立承诺审批黑名单。申请人在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申请人列入我市“政务一网通”平台系统内的黑名单,不再享受承诺审批办理方式。三是全力推动承诺审批办理。重点在开办企业、项目开工、资质资格领域推广。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流程再造,变串联为并联,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总体时间压缩至80天以内。企业开办申请实行“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力争一天办成。通过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了1308项烦扰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保留的400项证明事项率先推行告知承诺试点工作。市区两级共办理承诺审批事项10205件,其中,项目报建132件、企业设立957件、专项承诺9116件。

(三)以标准化为支撑,推动高效便捷服务。推行“一套标准办审批”,围绕“一事项、一标准”,向社会提供无差别、高品质的政务服务一是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操作规程总则》,逐一梳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60个要素,编制了1334个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办事结果标准化,实现了“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115个政务服务事项启动了“一表式”申报办理。二是规范审批中介行为。包括放开中介机构协会商会审批限制和区域市场、取消审批中介要件、压缩中介机构服务时限、实施中介机构评价等4项改革措施,可研报告编制不超过10天,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不超过20天,施工图、环评、能评报告编制不超过15天,施工图审查不超过10天,中介服务效率提高40%以上。三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推行“互联网+监督”,建立“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了信息归集、执法监督和统计分析功能,归集了992个行政执法实施主体、5.3余万名行政执法人员、5655项行政职权,对2459余万条行政执法信息实时推送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规范运行。

(四)以智能化为抓手,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打造“智能政府、便利天津”一是依托统一平台,提供智能化支持。构建了“14578”政务服务体系,即建好1个“政务一网通”平台,推动市、区、街镇、社区4级全覆盖,坚持标准规范、系统运行、全程监督、失信惩戒、评估评价5大保障,借助互联互通、数据交换、业务协同、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7个智能政务支撑,实现承诺办、一窗办、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无人办、移动办8种办理方式。“政务一网通”平台已与6个部委和17个市级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归集240余万条政务数据信息。电子证照库已归集7个部门40类358万条证照信息。二是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智能“无人审批”。采取将一个事项的所有要件整合成一张表单,制定智能比对审核标准,并录入计算机软件系统,自动对申请人办事申请进行比对和判断,自动出具证件、证照、证书、批文、证明等结果的形式,实现审批服务智能化、自助化、无人化、远程化。我市已完成129项无人审批智能比对项目开发需求说明书,印发了《天津市24小时政务自助服务厅(无人超市)建设规范》,一批“无人超市”具备投运条件。三是依托智能化应用,破解群众办事堵点。运用大数据促进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着力解决国家发布的群众最关心的100个办事堵点问题,推出仅凭身份证办理事项327项。

(五)以便利化为目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从打通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着手,全方位推进便利化服务。一是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管理。提升改造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务院关于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保留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的要求,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强化各级大厅窗口管理考核,推行“厅长制+班前会”管理模式,做到“微笑服务、高效办事、不说不行、只跑一次”。推动市级部门做实事项、人员、权限“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放大发挥区级审批局改革效应。二是实行企业诉求“一号响应”。建设覆盖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响应机制,实现集中受理、统一调度、分层办理、解决问题。充分发挥我市便民服务专线中心的投诉处理和政策监督作用,提升软硬件支撑能力,知识库从5万条扩容到8.7万条,日处置企业群众诉求能力超过5万件。今年以来,累计办理企业群众各类诉求事项924.4万件,接通率96.5%、办结率97.5%、满意率99.5%。三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主要包含创新综合监管体制、规范交易服务方式、优化交易市场环境等3项改革措施,加快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管有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四是推行“四办”服务。推出了1092个“马上办”事项、1341个“就近办”事项、2386个“网上办”事项、2119个“一次办”事项,并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截止目前,全市共办理“一次办”事项35993件、“网上办”事项20165件、“马上办”事项9967件、“就近办”事项10737件。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建议

(一)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主动配合市建委、市发改委和市规划局等职能部门,积极探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印发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作机制、规程和申请表》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实施告知(信用)承诺制的办法(试行)》。为做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牵头工作,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确定项目审批流程图和“ 一张表单”,细化了各部门的审批阶段和时限。对第一阶段涉及我委的4个许可事项和13个公共服务事项,均按照《行政许可标准操作规程总则》,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度和办结时限等要素,逐项编制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各项政策。一是大力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的基础上,除涉及公共安全和生态资源项目,授权地方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征。自2019年1月1日起,免征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其收费标准一律降至0元,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040万元。二是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审批过程中的服务费。先后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工作方案》和《天津市进一步推进“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和“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该整合的整合、该清理的清理、该取消的取消,清除寄生在政府部门之下的中介机构对合法合规的技术性中介机构采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公布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让收费低、服务优、信誉好、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入场,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三)制发文件统筹规划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天津市税务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税发〔2019〕6号),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优化企业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税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良好竞争环境。不断深化税费优惠降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下调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其书立的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4个税目的核定征收比例平均下调30%。落实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并广泛宣传已有税收优惠政策结合目前减税降费工作将当前热点问题以详细的政策讲解和案例说明的方式,向广大纳税人快速推送,确保税收政策宣传到位,促进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红利。       

(四)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或法律热点问题,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日、“12· 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各类节点,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服务企业全过程,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努力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 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建议

政府职能转变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和前提,提高行政效能,改进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尤为重要。

(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办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将其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的重要方面,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扎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弱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行“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着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营商发展环境城市,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充分发挥热线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窗口作用,积极解决市民和企业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政务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加强进驻大厅人员管理,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承诺办结和班前会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工作人员岗位办事能力。继续做好涉企政策信息归集工作,及时对“政策一点通”平台上的政策包进行归集更新工作。落实“倾注感情办、尽心竭力办、痛痛快快办”要求,全面推行微笑服务,为企业办事提供有效、高质服务。

(三)强化要素供给能力。按照“营商环境的指标就是改革创新的目标”要求,以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评价指标提速增效,抓好全过程优化管理。通过采取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受理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等措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变被动为主动,在受理申请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咨询服务、介入指导,自觉将服务质量提高到新层次,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继续深入落实政务服务相关政策制度,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开展工作,推动政务服务工作上水平,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企业家创业“高地”。

四、关于“加强引资力度”的建议

招商引资工作的成绩反映的是该地区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晴雨表。我市的主要做法有,一是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围绕北京、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经济发达地区,继续把高端制造业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创意设计产业作为重点,积极做好招商目的地的产业分析。利用专业机构研究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趋势,制定专业化的产业招商方案。二是利用好展会平台。2019年,将充分利用各地举办展会论坛等契机,加大对我市机遇、政策、产业、人才、环境等优势的宣传,讲好天津故事。高水平组织好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夏季高峰会,利用世界智能大会、津洽会、达沃斯等展会论坛契机,做好招商推介活动。三是动用社会力量。全面探索利用各种手段、调动各种资源更好地聚焦精准化、专业化招商。以商招商,通过设立有力度的激励措施,吸引各级各类商协会、校友会、产业投资基金、专业会展公司等招商中介助力开展招商活动和引进对接项目。四是服务津企走出去。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助力天津企业更好的开拓津外市场,主动摸排天津企业对外投资意向,深入了解企业需求。2019年将组织系列招商外埠行及展会活动,积极助力天津企业寻找商机,向外发展。

五、市政务服务办下一步相关工作要点

市政务服务办将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做好体系建设与考核评价工作,为全面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作出应有贡献。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全民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提升活动。打开脑袋上的“津门”,树立“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处处是营商环境”理念。推动营商环境立法、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把全民优化营商意识化成自觉行动。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等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吸引更多人才来津参与发展,降低人才成本,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办事人员办成事的通力,从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一街一巷一草一木上优化营商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19年4月10日

工作人员:王 联系电话:022-2453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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