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629号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26 09:11

类别:A

签发领导:赵宏伟

公开属性:是

王侃委员: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关键在基层”的建议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直以来,市政务服务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坚持问题导向,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营商环境建设为抓手,“一制三化”各项改革举措向基层扎实推进,着力优化办事流程,持续改善基层政务服务办事大“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情况,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构建统一政务服务窗口,实现百姓办事“只进一扇门”

为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管理和规范重点做了三项工作。一是成立专门机构。结合2018年底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原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正式更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开展政务服务并进行管理考核,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便民专线服务中心、行政执法监督运行中心管理工作。二是构建六个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我市最大的政务服务窗口,包含了行政审批、社会服务、民生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执法监督、效能监察等六个平台着力打造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服务载体,进驻了29个市级审批部门,13个配套服务部门,6个中央驻津审批部门的207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47个配套服务事项三是开展只进一扇门改革。按照国务院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部署,我市先后开展了政务一网通一制三化改革,印发了《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服务大厅统一管理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改造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功能。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统一规范管理各类市、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网、一门、一次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服务。

二、推进“一制三化”审批改革,营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按照《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要求,我市精心组织筹划,强势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着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营商环境。一是全面推行五减”“四办改革。通过取消346个政务服务事项,下放691个事项;取消3842件申请材料、1308项各类证明、188个办理环节、106个证照,事项办理承诺时限压减至5.4天,实际办理时间3.6天,效率提高83%,全面推进一制三化改革深入实施。二是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行一套标准办审批,由部门审批一个事项群众办成一件事情转变,编制1659个事项标准,并固化到政务一网通平台。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11个行政许可事项中的15个中介要件,一般项目施工图审查压缩到15天以内,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全方位开展好差评制度。三是全面实施承诺制审批。推动一制三化改革五个配套办法落实,完成6800人次的改革培训,实施657项承诺审批事项、1430件可承诺材料和51以函代证事项,对保留的400项证明事项率先推行告知承诺,共办理承诺审批事项3万余件。重点在开办企业、项目开工、资质资格领域推广,通过推行承诺制,倒逼弱化审批、优化监管,倒逼修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适应市场决定、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内容。

三、推行“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一口受理、接办分离”

天津市是三集中三到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发起城市,目前已形成了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处+区级政府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运行模式。一是做实市级部门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市级部门“三集中三到位”是指:成立行政审批处,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权限、行政审批人员向行政审批处集中,做到行政许可事项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权限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人员配备到位。市级29部门都成立了行政审批处并整建制进驻中心,实现集中审批、现场审批。二是实行一口接件出件,受理、审查、批准相分离的办理模式。建立受理、审查、批准三分立运行流程,并细分为接件、形式审查、受理、实质审查(含现场踏勘)、批准、出件等六个环节。推动各区审批局设立受理中心,各级“中心”统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整合进驻部门受理职能,将按部门、事项区分的受理窗口全部纳入综合受理范围,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实行内部流转并严格按照事项操作规程的设置办理,最终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送达办理结果,形成“单一窗口、全项受理,专业审查、团队支撑,严格把控、终身负责”的审批运行模式,最大程度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利企便民。三是多次组织开展自查整改活动。2018年下半年,围绕“三集中三到位”等问题,组织市级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展两次自查整改活动,今年以来,开展“改进服务态度,落实改革措施”明察暗访各区各部门迅速行动、查找成因、破解难点、立行立改,全部落实到位,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窗口统一管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每一个进驻部门、每一个办事窗口、每一名工作人员都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坚持倾注感情办、尽心竭力办、痛痛快快办,持续开展作风大整顿,效率大提高专项整治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各项措施,释放改革红利。一是实行“班前会+厅长制”制度制定《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运行基本规范》、《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和《天津市政务工作人员服务守则,实行班前会制、厅长制、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规范中心服务形象与行为。二是强化中心窗口管理考核。制定月度行政效能考评办法和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通过“4+x”不定时巡查和视频效能监控,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三是实现7*24全天候审批服务。制定《天津市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中心预约审批服务办法》,实行7*24小时预约服务,对申请人因故无法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而又急需办理的事项,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预约审批申请,行政机关在非工作的约定时间内进行办理。四是狠抓“中心”窗口作风建设。严格窗口作风管理,开展微笑服务、高效办事、不说不行、只跑一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强化行为规范,落实服务标准,为办事群众提供贴心、暖心、放心的优质服务。

五、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

(一)发票方面。持续优化发票管理功能。一是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纳税人可查询5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信息。集成税务机关发票查验平台登录界面,纳税人可通过统一入口查询各省税务机关自印发票信息。二是提供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服务。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加当期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功能,避免当期应抵扣发票超过抵扣期限造成纳税人损失。三是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二)税务注销方面。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工作要求,2019年7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和迁出税务登记事项时,在即办范围、办理流程、资料报送方面都可享受更大的便利,真正“简”出企业发展之便。

(三)办税事项容缺办理方面。明确“容缺办理”事项、适用对象及其标准,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资料不齐全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先办理、后补缺”,纳税人、缴费人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四)其他便利举措。一是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二是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尝试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纳税人需提供的有关涉税证明,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采集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税务机关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无需再次进行实名信息采集。

六、下一步相关工作要点

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推行我市“一制三化”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强化服务企业意识,提高一线办税人员综合素质,不断简化“一站式办理”和“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为全面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作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一)提升区级“中心”场所及功能。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按照应进俱进的原则,提升改造或重新选址建设现有办事大厅,将各区属部门和区级市垂管部门办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执法监督和便民专线等政务服务全部纳入区级“中心”,整合受理窗口,不断深化“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服务机制,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积极探索联合办理、全程帮办。各区级“中心”开辟专门场所设置无人审批办理区(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确保为办事群众提供24小时不休息的政务服务。

(二)积极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整合各类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推进物理场所集中化、网上办理集约化和线上线下交互融合。加强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办证办事的融会贯通,努力实现从“群众多跑腿”到“数据多跑路”的根本性转变。除涉密事项外,开展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使用全市统一的“政务一网通”服务平台。尚未统一整合的各行业专有政务服务大厅,分别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具体管理,市政务服务办对各部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考核。

(三)提升完善“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服务机制。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区和街道(乡镇)两级“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围绕窗口设置、人员调整、审批流程再造等关键环节,优化“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改革提升,明确前台受理窗口和后台审批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一口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根据企业群众办事习惯、办件频率,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推行24小时预约审批服务。取消不必要申报材料,杜绝模糊和兜底条款,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探索开展联合办理、限时办结。推广预约代办、容缺后补、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接审分离、部门联办”机制,切实解决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

(四)营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抓好《天津市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落实,做好各区、街道(乡镇)、指导各区将政务服务体系向街道(乡镇)、村(社区)延伸。加强各区行政审批局业务培训。做好许可事项的业务辅导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培训工作,推进各区审批制度改革和对外学访交流,并及时总结推广全市审改和中心运行管理优秀经验,以各区机构改革为契机,指导各区行政审批局依照新职能,开展好改革工作。认真落实“一制三化”各项改革举措。完善主题审批流程,推行证照联办、多项合一等各类便利化改革措施,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审批制,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

(五)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要求,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证件、资料报送,切实优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

(六)丰富办税渠道启动多元化缴税推广工作,在原有缴纳税款渠道上新增银联扫码支付功能和银行手机APP扫码支付功能,快速完成税款缴纳。完善自助办税功能,增加自助终端机业务办理种类和自助终端机数量,加大系统开发和资源投放力度,增强系统操作性、稳定性,更好发挥自助办税终端优势,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

(七)做好税收宣传以最新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及税务事项为重点,结合常见涉税事项及当前热点问题,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税收知识和服务举措。持续创新税收宣传方式,制作新颖、趣味、独特的宣传品,通过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平台,吸引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增强可读性、可看性和观赏性,提升宣传效果。

(八)强化培训辅导。一是做好内部培训。针对办税服务厅人员和12366热线人员开展各项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梳理重点难点业务,选派经验丰富的税务干部进行实操演示,采取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办税服务厅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数量,保持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与业务量的合理匹配。加快涉税事项业务办理,压缩办税时间,节约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间成本,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长的问题。二是做好外部培训。紧密围绕热点政策,及时对纳税人开展培训辅导。在门户网站建立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发布个税改革相关政策法规、热点问题及客户端常见问题等内容,便于纳税人学习。开展税法宣讲,做好个人所得税政策辅导,深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开展面对面培训,通过纳税人学堂、上门辅导、专题宣讲等方式,持续开展对民营企业的培训确保民营企业准确理解、充分享受、正确申报。

2019年10月9日

(工作人员:李宏、边新伦 联系电话:18522009098,1382184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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