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86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2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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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骁卓委员:

  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营商法治环境,创建国际营商新地标”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法治化水平。一是制定出台《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我市重要改革举措制度化、法治化,特别对政府守信践诺进行明确规定,并设置了破坏营商环境的12追责情形。《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直辖市层面中首个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为国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供了相关参考。二是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新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全市789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三是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服务民营企业专线,接受民营企业的法律咨询,受理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政法部门转办民营企业反映事项。四是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2020年,市区两级100多个公益法律服务团的1700多名律师,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体检”服务近4000件次,累计受益企业近6000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逾9亿元。五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组织全市领导干部旁听优化营商环境案件庭审,将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内容,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二、完善诚信建设,全面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我市诚信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202012市在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中位列第2名,提前一年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诚信建设进入全国前5名的目标,比201912月提升17

(一)全面推进我市诚信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了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挂帅,49个市级部门和16个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诚信建设工作二是高标准启动《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指导“十四五”时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努力构建“诚信高地”。三是推进京津冀信用协同共建,与两省市信用牵头部门联合制定《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打造“首善京津冀”品牌。四是推进信用惩戒。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提供红黑名单接口,加大联合奖惩力度。持续完善各领域信用奖惩工作机制,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五是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建诚信天津 筑文明社会”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六是成立市信用标准化委员会,成为全国较早成立信用标准化委员会的5个省市之一,有力推动全市信用标准化建设。

(二)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一是搭建市(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形成1+16+N”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架构(1个市级平台+16个区级分平台+政务服务审批系统、市场监管联合奖惩系统等N行业信息系统)进一步夯实信用信息归集基础与能力,有力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二是推动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编制印发了《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新版目录包含25项信息类别、覆盖54个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4537个信息事项。截至202012,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信用信息近8亿条,累计归集信用承诺书135万份,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456万条,有力完成了20192020度国家“双公示”考核工作。

(三)坚持法治导向,依法依规开展政务诚信建设。一是编制起草《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完善诚信建设顶层设计。2020121,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是继上海、河南、山东之后第四部省级综合信用地方性法规。《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明确了政务诚信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制定行动方案,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召开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将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设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政务采购、招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建设纳入政务诚信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三是强化诚信建设监测评价,推动诚信建设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将诚信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文明城区和文明单位测评指标。2019年下半年以来,积极开展诚信建设监测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对31个市级部门、每两月对16个区开展诚信建设情况监测评价,督促各部门持续深入开展诚信建设。结合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制定《天津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0)任务分解表》,将各项任务分解至相关责任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政务诚信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四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分三批在26个部门、50个重点行业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全面推进事前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事中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措施落实,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三、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提高参与国际商事服务能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工作部署,我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国际视野,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建立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我市《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联合市有关单位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落实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各项政策措施。二是市司法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共同制定出台我市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三年规划,通过实施“五个一工程”,统筹推进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专业人才后备人才”多梯队培养机制,打造行业高端人才队伍。20211月,我市涉外律师学院揭牌成立,将依托天津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和科研力量,开展涉外律师培养研修、教学培训、课题项目研究、对外交流实践等系列活动。三是加快我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推出我市首批4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和52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录,其中29名律师入围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名单,4名律师入选全国“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四是设立专项工作基金,对我市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每实际运营一年,给予30万元/年、连续不超过3年的专项资金支持。目前,我市已连续两年有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五是制定出台《天津市司法局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在我市实施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进一步扩大律师业对外开放与合作。

四、建立商事仲裁机构,为商事主体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我市积极为自贸区商事主体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天津仲裁委自贸仲裁中心自成立以来,贴近自贸区商事主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2020年依旧取得承办案件128件,标的近5.2亿元的成绩,切实为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等自贸区商事主体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同时不断加强对自贸仲裁理论研究,2020年聘请专家仲裁员为自贸区商事主体开展了题为“自贸区三特定仲裁”的专题讲座。加强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宣传,鼓励、吸引涉外市场主体通过商事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与天津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第二届模拟仲裁庭大赛,吸引来自高校、律所、企业等领域的27支代表队参赛,进一步推动了仲裁理论与实务发展,提高我市仲裁工作的知名度。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动商事仲裁机构稳步发展,一是办好第三届“天仲&律协杯”模拟仲裁庭大赛;二是举办常态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讲座研讨活动;三是利用好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传媒手段加大宣介力度;四是组织印制覆盖英、日、韩等多国文字版本的宣传资料,面向相关企业发放;五是在严格做好意识形态审查工作基础上,拟邀请中国东盟(澳门)仲裁协会、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代表来我市走访调研,开展涉外仲裁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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