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868号提案的落实情况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0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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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骁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营商法治环境,创建国际营商新地标”的提案,经会同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今年以来,制定印发《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从为市场主体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营造公平发展法治环境、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亲商安商社会氛围、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组织保障5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推动、有落实。按照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对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发挥新建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对全市808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实现对涉及市场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标记和数据归集,持续推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更新细化本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天候做好服务民营企业专线和信箱的咨询转办工作,建立热线转办法律援助和热线转办事项导入区矛调中心工作机制,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律维权服务环境。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推动实现律师事务所与市、区两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全部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并组织百家律所与商会一对一结对,共同开展“五个一”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全市201家律师事务所为191家商会提供多种形式法律服务1432件次,涵盖企业5829家,帮助企业处理民商事纠纷1132件,调解成功258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5.3亿元。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纳入我市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和“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建立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集中安排140余名具有较强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和律师开展驻场咨询服务。

二、全面推进我市诚信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下半年以来,我市诚信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2021年7月底,天津市在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中位列第4名,比去年同期提升4名,近一年以来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编制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规划任务分工》,紧紧围绕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等战略,提出“十四五”时期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128”发展思路。二是推进京津冀信用协同共建,与两省市信用牵头部门联合制定《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印发我市任务分工方案,促进京津冀区域信用协同发展。三是开展“信易贷”信用惠民便企应用。2019年12月31日,我市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运行了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天津市“信易贷”平台。该平台是纯公益性的融资服务平台,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融资服务费用,通过线上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条件的中小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获得无担保、无抵押的纯信用贷款,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更好服务中小企业新用户融资,按照市诚信办印发《天津市“信易贷”推广接力活动工作方案》,先后在河西区、北辰区、武清区、滨海新区、宝坻区、南开区、西青区、红桥区召开了9场推广会,成效明显。截至2021年7月底,天津市“信易贷”平台已入驻50家金融机构、15家信用服务机构,上线128款贷款产品,累积为8万7千多家守信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超百亿,在省级平台中服务成效位居全国前列。四是大力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我市“信用交通省”建设在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的全国“信用交通省”建设总结推进会上被命名为2020年度“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份。

    三、积极落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一是初步形成“1+16+N”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项目,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平台二期正在建设“信易贷”管理系统、信用承诺管理系统、信用报告服务系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个人信用评价系统,以及政务诚信管理系统、信用工作监测系统、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等13个子系统,可以有效提升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水平,有力支撑信用惠民便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各类应用场景。二是编制印发了《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新版目录包含25项信息类别、覆盖54个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4537个信息事项。截至目前,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信用信息超过14亿条,归集各类信用承诺信息数量超过202万件,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超过460万条,圆满完成了国家“双公示”年度考核任务。

四、依法依规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是2020年1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从源头杜绝了“开空头支票,透支政府信用”的行为。组织制定《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长效机制。二是印发《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启动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实施《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部署了分3批在26个部门、50个重点行业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截至目前,市交通运输委(巡游出租车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市水务局(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已开展行业信用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节能领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领域)、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领域、保安领域、酒店住宿领域)、市人社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建筑业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市城市管理委(环卫行业、园林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渣土运输企业)、市水务局(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商务局(家政服务企业)、市应急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市统计局(统计领域)、市医保局(医药企业)、市金融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市药监局(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业)、市消防救援总队(大型商业综合体)已印发信用监管制度文件。

五、持续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一是成立天津涉外律师学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天津大学法学院三方合作成立天津涉外律师学院,依托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和科研力量,着力在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涉外海事海商等专业领域,培养涉外律师领军人才,2021年4月17日至20日,经过三轮选拔程序,第一期天津大学涉外律师学院培训班正式启动,共46名律师参加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RCEP协定、国际贸易、一带一路最新形势等内容。二是举办各类线上线下培训活动。市律师协会与中国政法大学与举行共建全国律师法治教育合作基地签约及揭牌仪式,签署《共建全国律师法治教育合作基地协议》。市律师协会举办以“长赐轮搁浅所引发的实务思考”为主题的海事实务沙龙,以中国海事律师及海损理算师视角交流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举办“跨境诉讼和仲裁实务”等专题讲座十余场,采取线下宣讲与线上直播相结合方式,就中国律师在处理跨境诉讼和仲裁的实务问题进行讲解。三是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健全完善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设定包括涉外法律业务在内的9个专业领域,动员引导律师积极申报、参与专业评定,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截至目前,共有3批210名律师通过专业水平评价。

六、积极为自贸区商事主体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天津仲裁委员会自贸仲裁中心自成立以来,贴近自贸区商事主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今年以来,承办案件846件,标的额约19亿元,切实为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等自贸区商事主体提供仲裁法律服务。2021年4月,天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国际仲裁中心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知识产权局签署合作协议,天津仲裁委员会与天津市金融消费调解中心签署合作框架协议;8月,天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国际仲裁中心与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签署合作协议,探索仲裁优先推荐制度,共享信息资源。印制覆盖英、日、韩、德等多国文字版本的宣传资料,面向相关企业发放,介绍推广涉外仲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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