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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签发领导:李荣强
公开属性:是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政府物业招投标项目做好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优化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一是将物业服务纳入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集中采购。二是组织召开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调研座谈会,宣讲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做法成效,面对面听取我市物业行业协会和物业领域部分企业代表意见建议,提高物业企业依法参与采购活动的意识和水平。三是完善评审专家管理,组织在库专家进行“签到激活”,提高职称专业与参评品目的对应性,将不再符合选聘条件以及长期不参与评审的人员及时清理出库。同时,将启动专家语音抽取时间从项目评审开始时间前48小时压缩为前24小时,进一步强化随机抽取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四是坚持公正、公开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023年以来我市已对17家物业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净化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
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我市印发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住建部门评价主体作用,让信用评价更客观、更科学、更有“含金量”。各区落实辖区项目巡查制度,制定检查方案,完善检查台账并做好巡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
三、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
严格规范我市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措施实施,研究制定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措施,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印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一是清理招标投标领域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我市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清理招标投标领域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专项行动,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二是大力推动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我市建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各种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全力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涵盖招标投标管理、公告公示信息发布、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专家管理等内容,方便企业“一站式”查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惠企政策。二是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站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服务流程和6种政府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参与流程图,同时还公布了常见问题及咨询电话,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我市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着力清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隐形门槛和区域壁垒,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二是推进我市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完成市场主体库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升级。三是强化我市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工作,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构建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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