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8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1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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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硬举措’ 打造一流‘软环境’ 不断优化提升天津市营商环境”的建议,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地位,切实杜绝“隐形门”现象

(一)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是印发《天津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工作方案》,包括形成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商品和服务市场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6个方面215条落实举措。二是围绕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组织全市开展公平竞争、政务服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4个领域的清理自查。目前已对公平竞争领域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清理,其他3个领域未发现相关问题。

(二)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一是制定《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2019年12月组建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建制整合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管理中心、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的交易职能,统一行使交易服务职责,目前已累计完成各类交易项目近20万个,中标金额超过1万亿元。二是发布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年度版本,在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的基础上,将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医药卫生材料采购、非免疫规划类疫苗采购、知识产权交易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形成15个大类、21个子项的交易目录。三是对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规范,制定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提供技术支撑。截至目前,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发布公告公示信息16.9万余个、归集项目数5.5万余个,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各类数据280.6万余条。

(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工作。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推动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机制,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效协同发挥重要作用。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强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更好维护全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切实杜绝“玻璃门”现象

(一)制定实施规划建设领域惠企政策。一是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制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非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工业用地(三类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除外)和为制造业服务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的其他商务用地的支持政策。二是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印发《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办理流程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建设用地过渡期衔接政策,对符合国家政策文件明确支持发展的产业情形的,支持其适用在5年过渡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截至目前,我市已有7个项目适用该政策。三是探索建立规划资源领域帮办领办工作机制。印发《天津市规划资源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流程性清单梳理、前期内容一次性告知、项目中期条块指引、后期跟踪评价”方式服务企业,提供“点单式”“一对一”服务。四是深化开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形成“4端+2P”的天津“不动产登记一网通”体系,实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近九成的登记业务互联网办理。推动不动产登记与电、水、气、热、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常态化开展“交房即交证”,探索实施“交地即交证”。五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启动“用地清单制”改革,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储备机构及整理单位开展相关评估评价工作。依托“多规合一”平台,由专业部门提出用地管控要求形成“用地清单”,指导建设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各类评估评价工作,评估成果向企业开放共享;进一步扩大“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范围,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由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扩大到不大于10000平方米,全流程审批时间由25个工作日压缩到14个工作日。

(二)扎实推动落实国家一揽子经济政策。一是出台天津市“稳经济35条”和“接续措施26条”,强化稳住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落实民生保障等方面政策支持。2023年1月31日,我市围绕进一步稳增长扩投资、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扶持现代产业等9个方面出台33条政策措施。二是切实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建立完善各层级税务部门政策落实推进机制和工作专班,用好“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推动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采用政策滴灌式精准推送模式,帮助纳税人及时知晓政策、熟悉流程,更准确便捷享受税费优惠政策。2022年,全市累计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超700亿元,其中留抵退税超400亿元。

(三)持续提升人才服务效能。一是完善人才服务保障。升级引进人才“绿卡”,制定《天津市“海河英才”卡管理办法》,围绕人才在落户、交通、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需求,提升服务质效。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实现档案跨省接收、传递、查询服务。二是优化人才服务机制。依托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锚定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领军人才,实行“一小时反应、一天内对接、一周内反馈”工作机制。制定信创产业链重点企业提供专项服务工作方案,指派服务专员主动对接联系。三是提高人才服务水平。通过“政策+服务”直通车形式,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讲政策、手把手教规程、心贴心送服务。采取依托服务专区、设立服务专窗、组织专员队伍、开设咨询专线、定期走访专家等形式,打造“五专一体”高层次人才服务模式。四是支持引进人才合理购房需求。落实“租购并举”政策,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保障性租赁租房;将非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时需纳税或缴纳社保时限由2年调整为6个月;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优化首套房贷款政策,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四)持续加强诚信政府建设。2019年9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或者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合同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3月,我市发布《天津市促进招商引资扩大社会投资若干措施(暂行)》,明确对标最优环境,认真履行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不尊重契约精神。

三、完善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切实杜绝“弹簧门”现象

(一)持续巩固综合窗口改革成果。一是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按照“前台综合接件、中台业务支撑、后台受理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明确审批服务各环节流程以及监督管理规范,厘清部门与综合窗口责任边界,建立健全协同服务机制,让受理和审批更加科学高效。二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帮办区设置综合咨询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老服务和退役军人服务窗口等帮办咨询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咨询引导、帮办代办、预约服务、政策答疑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同时,还配备了轮椅、老花镜、急救箱等为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的物品,让群众一进入大厅就体验到热情的服务。

(二)推进涉企服务提质增效。一是研究起草《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支持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二是梳理全市500强、固定资产投资额超5000万美元以上、总部和功能性中心以及跨国公司行业龙头外资项目,建立从项目洽谈、签约到开工建设、投产运营无缝对接的服务链条,定期调度、持续推动,促进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三)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一是开展“政策益企评”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政企对话和调研活动,定期邀请不同类型企业、不同行业商协会进行政策座谈讨论。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或典型的问题,开展深入专项调研,找准问题症结并提出改进建议。建立政策评价专家库,从不同行业中遴选熟悉生产经营的专业人士,从本行业角度对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建立完善在津外国商协会常态化交流机制,建立专属工作群,邀请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欧盟商会等外国商会、机构参加,全天候及时发布我市产业发展、助企纾困、人才引进、金融支持、贸易进出口等各项政策,召开助企纾困线上宣讲会,畅通快速沟通渠道,主动超前服务。

(四)多方位推动新型信用监管。一是深入实施《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推动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截至目前,34个市级部门在生态环保、药品生产流通、房地产等43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我市交通出行、消防安全、保安服务3个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被确定为国家“互联网+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试点,并在全国推广我市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二是编制《天津市企业公共信息综合评价指引》,构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对全市70万余家企业开展综合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于“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实现“信用好、少打扰,信用差、强监管”。三是编制《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在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补充明确规范4类26条失信惩戒措施,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下一步,我们将瞄准“营商环境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的目标,深入推动《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市级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化对企业和基层的调查研究,运用好第三方评价等手段,进一步检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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