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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签发领导:何智能
公开属性:是
王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营商好政策落实见效”的建议,经会同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全面加强营商环境统筹推动
一是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高效协同推进京津冀营商环境优化2024年工作要点》,组织召开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专题工作组全体会议,共同推动7个方面55项任务落地见效;完善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优化机制,形成商事制度、监管执法、政务服务、跨境贸易、知识产权、创新协同、产业协作的更大合力,更好服务于三地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落地。二是主动对标北京市、上海市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24〕11号),围绕实施行政审批集成便利行动、监管服务创新赋能行动、投资促进能力提升行动、“海河英才”安居乐业行动、法治建设支撑保障行动、魅力城市近悦远来行动,明确23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为189项具体措施;积极组织开展“专栏+专题+访谈”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系列专项访谈以及人民网、新华社等相关媒体专题报道,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改革成效,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助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三是完成2023年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综合评价,按季度开展第三方营商环境常态化监测调研分析,展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现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依托12345热线“营商环境专席”,及时梳理分析、整理汇总经营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诉求,纳入政策储备库,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找准发力点,形成共促营商环境优化的合力。四是印发《2024年度全市营商环境“互看互学互鉴”调研安排》,组织市级营商环境监督员和各区政务服务办先后赴天津电力双碳中心、科创中国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天津海关、天津港等地进行现场观摩学习,相互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二、持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
一是切实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营行为规范等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加强审核把关,不得制定减损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二是将公平竞争审查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和合作协议法制审核全过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2024年以来对“制定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制定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审核,有效提升决策质效。三是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安排,深入开展全市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案件线索排查,依法对多起涉嫌垄断线索进行核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及时开展立案调查。四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自贸试验区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机制,成立全国首个开展集中审查的自贸试验区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进一步有效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更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三、着力破除各类隐形门槛和壁垒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通过组织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完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等,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更好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印发《关于开展评标专家清理的通知》《关于明确评标专家清退标准的通知》,启动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开展专家信息资格复核、专家评标项目抽查、征集问题线索及部门协同打击场外违法问题。三是持续推行市场主体信用得分在招标投标领域中的应用,不断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按照《关于印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等要求,每月组织对全市所有存续企业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结果关联到企业名下,在信用天津网站展示,并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报告。四是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建立起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19个专项检查组,对重点抽取的40家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调查,着重发现和纠正扰乱公平竞争、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明确违法情形和法律责任,教育引导和警示供应商诚实守信。
下一步,我们将在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上精准发力,锚定经营主体和群众所思、所需、所急、所盼,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政策落地速度,不断提升经营主体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更好擦亮营商环境“天津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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