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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签发领导:何智能
公开属性:是
李春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建立政策制度执行效果评估机制”的建议,经会同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协同推进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践路径,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坚持协同推进。市司法局会同北京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组建专班共同推动政府规章后评估立法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同堂培训和联合调研等方式,深入推进协同立法。将《天津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列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安排审议项目,并积极推动纳入202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二是科学分步实施。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评估方式、标准和程序,自2023年以来已对30部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同时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专门评估,为出台我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探索有益实践经验。三是注重有机衔接。着力将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成果与行政立法规划、专项清理相衔接。如将《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修改)》《天津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修改)》等4部政府规章纳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立法规划》预备审议或调研项目;2024年先后废止《天津市公路保护管理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
二、持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结合天津实际,2021年10月出台《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了开展决策后评估的法定情形、评估主体、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以及评估结果运用等内容,助力提升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目前,滨海新区、河西区、津南区、北辰区、蓟州区等已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决策后评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趋势显现。比如,河西区2022至2024年连续三年组织对实施两年以上共14个决策事项开展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宣布该决策继续执行,有力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三、深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协调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对科技创新、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以2024年度后评估工作为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注重整体性推进。静海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市国动办等制定后评估工作方案,详细部署后评估工作;市司法局、市港航局在集中清理基础上,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持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二是聚焦后评估质效。红桥区、宝坻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资源局2024年度后评估文件数量达5件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等委托第三方开展后评估,更加注重系列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强化评估客观性,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效。三是丰富后评估方式。东丽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综合运用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后评估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聚焦政策制度的科学制定与有效执行,深入推进政府规章、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转化运用,不断提高政策制度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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