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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印发《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的通知》(津政务发〔2020〕15号),现就通知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我市自2013年起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通过减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公布事项清单、建设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等改革举措,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提出了减少环节、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实行清单管理、规范收费、加强监管等6个方面的清理规范措施。2019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针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目录内容
(一)制定情况。结合我市最新公布的“一制三化”改革2.0版事项清单,本次共取消调整了12个要件(涉及9个事项),对保留的64个要件(涉及28个事项)的实施范围、审批权限、行业主管部门、设定依据进行了细化,形成了《天津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件目录(2020年版)》并向社会公开。
(二)调整情况。本次共取消调整12个要件(涉及9个事项),其中直接取消6个(涉及4个事项);调整要件提供方式6个(涉及5个事项)。
如:在办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时,需提交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5个要件,现在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不再要求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在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时,需提交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要件,本次调整为中介机构免费为申请人提供。
(三)保留情况。本次共保留64个要件(涉及28个事项),其中市级审批30个要件(涉及15个事项),市区两级分别审批34个要件(涉及13个事项)。
下一步,我市将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继续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推行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推动实现中介需求网上公示、中介机构网上竞价中标、中介要件网上提交共享、中介服务效果网上评价,持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打造我市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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