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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制定《天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实施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在2019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基础上的再深化,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进行了重新明确,对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全新梳理,更加高效便捷、风险可控。
2.《天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中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如何确定?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3.《天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中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对于《天津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中的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天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中如何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主要采取在线核查、发函核查和现场核查三种核查方法进行。在线核查是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库、津心办移动端等,实时获取共享信息,实现申请人信息在线比对核查。发函核查是通过发函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现场核查是监管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要注意避免烦企扰民。
5.《天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中如何加强信用监管?
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承诺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中止办理承诺事项。
6.《天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中如何强化风险防范?
一是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要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完善信用预警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在办理前依托信用中国(天津)主动查验申请人信用信息,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三是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7.《天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天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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