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08 16:51

[津政令第24号]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
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
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 公布本市
创设保留的37项和取消的296项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创设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37项)
     2.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96项)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决定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