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政令第24号]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
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
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 公布本市
创设保留的37项和取消的296项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创设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37项)
2.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96项)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决定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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