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电网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17 15:10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电网

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的意见》的通知

津审函〔2018〕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电网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特此通知。

市审批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市容园林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海洋局 市公安局 市林业局

20181030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电网工程

建设审批流程的意见

为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工程建设进度、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优化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现状改革为重点、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抓手,落实各单位责任,全面落实“一制三化”改革要求,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压缩时限、优化流程,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工程建设进度,为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营商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在严格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指导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和《天津市电网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津审〔2018〕10号)的基础上,再简化、再优化、再提升,进一步提高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效率。

(一)进一步简化电力空间走廊调整程序。对于在已批准的全市电力空间布局规划中需调整输电线路走廊的项目,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书面征求属地政府意见,属地政府应在综合平衡后做出回复意见。取得属地政府意见后,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征求市规划局意见。市规划局在15个工作日内依据职责开展综合平衡,将审查意见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履行调整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

(二)进一步优化涉及自然生态保护的电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和洪水影响评价许可外,对不破坏生态红线内区域、永久性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不含核心区、缓冲区)环境的架空跨越、电缆非开挖钻越(不含古海岸遗迹区域)免于审批手续。对涉及生态红线内区域、永久性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不含核心区、缓冲区)占用的电网工程,市规划局先行批准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同步开展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占用论证及报批工作,并在电网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进行批复,确保电网工程建设依法合规。(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三)进一步加快线路工程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审批效率。根据确定的选线方案先行出具线路规划选线确认函,市发展改革委依函进行项目核准。在电网工程项目正式核准后,建设单位继续开展规划选线、路径方案等深度加深工作。(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进一步优化用地审批手续。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变电站不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单位只需办理选址意见书后即可办理工程项目核准。对已建成的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明的变电站,在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形式和外檐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增容工程,可直接办理工程项目核准。对涉及新出线的变电站项目,按“承诺制”要求不再以土地权属证明作为项目核准的申请要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

(五)进一步简化160KW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户外电源建设手续。推进变电站、电网工程等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160KW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所有外部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交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深入落实我市简化优化电网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各项措施,提高电网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理效率,确保电网工程项目早开工、早建设。

(二)强化衔接配合。建立电网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容园林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在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保障项目施工进度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安全及质量管理,确保电网工程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审批、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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