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办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18 02:54


市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办2019年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市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深入推进“一制三化”改革(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着力打造“世界标准、国际通行”的营商环境,现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推行“五减”改革    

一是减事项。凡是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不符合高质量发展的,不符合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2018年以来,共取消346个政务服务事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累计由1133项减少到227项,减少80%;将557个事项合并为165个事项,下放691个事项,实现“滨海事滨海办”“基层事基层办”。二是减材料。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属行政机关内部产生且可以通过内部共享、相互印证、相互提供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共取消3842件申请材料,取消比例达25.7%。三是减环节。对办理行政许可涉及的特殊规定进行规范,将现场踏勘、审图、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每个环节,依法严格论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上述环节一律取消,凡是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共取消188个办理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四是减证照。以证照最少化、证照合一化、证照通用化为目标,在减少、合并各类事项的同时,实施“多证(照)合一”,共取消106个证照。对保留的证照、证件、证书、批文结果推行电子化、网络化、终端化。五是减时限。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事项办理时限由法定平均时限21.2天压减至5.4天,减少74.4%,资质资格类承诺办理时限普遍减少到5天以内。    

(二)坚持信赖保护原则,全面实施承诺制审批    

倒逼企业诚实守信,公民守法守信,政府带头守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处处守信、一路绿灯的信用建设格局。共推出657项实行承诺审批事项涉及的1430件申请材料,将51件申请材料实行以函代证针对开办企业、项目开工、资质资格等高频办事领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流程再造,变串联为并联,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总体时间压缩至75以内。企业开办申请实行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取消1308项烦扰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保留的400项证明事项率先推行告知承诺试点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承诺审批事项7309件,以函代证事项301件。    

(三)全面构建标准化政务服务体系    

一是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对“五减”后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操作规程总则》,逐一梳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96个要素,编制1565个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115个政务服务事项启动了“一表式”申报办理。二是规范审批中介行为。编制完成《天津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清单(2019年版)》,将20类790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取消11个行政许可事项中的15个中介要件,仅保留63个中介要件。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可研报告编制不超过10天,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不超过20天,施工图、环评、能评报告编制不超过15天,施工图审查不超过10天,中介服务效率提高40%以上。三是全方位开展“好差评”工作首创审批部门、申请人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好差评,评价情况汇入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倒逼各级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截止目前,一事一评议,申请人评议率100%,群众满意率99.96%一事一回访群众满意率达到99.65%    

(四)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    

一是加快“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6个部委和17个市级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归集240余万条政务数据信息。电子证照库已归集7个部门40358万条证照信息。二是建成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将全部权责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事大厅,与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事项咨询、申报、审查、办结、评议等全程网上操作。发布事项信息31649个、办事指南1565个,注册用户56.8万个,网上办事34.8万件,网上可办率96%,实办率57.1%,居全国前列。三是探索“无人审批”。采取将一个事项的所有要件整合成一张表单,制定智能比对审核标准,并录入计算机软件系统,自动对申请人办事申请进行比对和判断,自动出具证件、证照、证书、批文、证明等结果,实现审批服务智能化、自助化、无人化、远程化。目前,我市已建成50无人超市220个政务智能终端投入使用,利用279个银行终端实现政务自助办理,实现109个事项无人审批。    

(五)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管履职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推进市场竞争规范有序。在做足“放”的文章的同时,协同跟进更有效的“管”,探索形成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奖惩“五环相扣”监管新模式。一是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载体,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共享,覆盖全市123.9万户各类市场主体,涵盖全市45个行政机关的各类信息,确立了“分散录入、条线管理”的信息归集机制,建立了信用风险分类制度和标准,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目前,我市公示系统累计公示各类信用信息1691.5万条,成为金融机构、信用管理公司和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平台。二是推行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我市在全国率先推行了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按照“良好”企业个别查、“失信”企业部分查、“严重失信”企业全部查的原则,用递增比例随机抽取,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抽查力度。三是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奖惩。建成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将国家部委联合奖惩合作45个备忘录,整合成1030项联合奖惩工作措施,生成了120万续存市场主体、97万已吊销注销市场主体、333万余名自然人、4371户其他组织的16.5万条“信用记录”。通过平台统一管理、信息统一归集、数据统一标准、流程统一规范,推动各行政机关落实联合奖惩,查询、推送、受理、办结事项全程记录可追溯,形成了跨部门联合奖惩的天津模式。    

(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重要立法项目,我办积极参与起草和宣传贯彻工作。今年2月,市政府启动了条例制定工作,市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办组织14个调研组,分别赴29个市级部门、16个区、26个乡镇(街道)、38个办事大厅和83个企业,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了情况调研,归类梳理出114个问题,将其纳入《条例》起草范围。成立立法工作组,对《条例》进行集中封闭修改论证,形成初稿并邀请基层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召开立法座谈会,先后2轮书面征求了16个区人民政府,49个市级部门,17个中央驻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政务官网公开征求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专门征求了各副市长意见,共征求到修改意见175条,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7月31日,《条例(草案)》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二审,全票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颁布后,我办认真组织编印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天津市优化营商条例百问百答》等配套解读材料,对《条例》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在全市掀起了一场宣传推动《条例》的热潮。组织市级各有关单位围绕贯彻落实《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一制三化”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认真研究细化落实方案,制定颗粒化的具体措施,推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制度文件并印发实施。结合“营商环境大讲堂”活动,帮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熟知、领会《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开展现场解读30余场,组织16个区、5个功能区、56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宣讲解读和社会宣传,在机场、车站、政务服务大厅、各类办公场所及社区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等各类宣传品6万余份。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贯彻落实《条例》、深入实施“一制三化”改革和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目标定位不清晰,缺少总体规划,缺少侧重点和主攻方向;有的部门、单位和区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意识不足,只是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由审批处和审批局推动,被动应付多、主动出击少,对改革还存在畏难情绪和消极心态。    

二是工作机制不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对营商环境建设各方面投入的力量不够,内部缺乏统筹,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有的部门改革主动性不强,在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任务的牵头上,还存在相互推诿情况;有的区和街道乡镇还存在消极等靠思想,没有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研究推动。    

三是细化措施不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没有对《条例》内容深入学习理解,没有认真组织对照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台具体的、颗粒化的实施细则,推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有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满足于“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不求出精品,只求能交货”,创新举措和招法不多。    

四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单位和区对已经出台“一制三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在推动落实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方面,有的牵头部门仅关注自己部门负责的具体任务,没有积极主动组织配合部门共同研究,缺少与配合部门沟通,导致政策制定不合理,政策措施难享用。    

五是“政务一网通”应用不到位。“政务一网通”平台的开发建设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公安、人社、民政、残联、交委、卫健委、住建委、市场委、规自、税务等业务系统还没有与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统一与“政务一网通”平台互联互通;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从咨询、预审、受理、审核、办结等各环节,全过程网上办理的办理率还不高。    

六是改革“最后一公里”不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出台的政策措施还不够细化,政策存在够用不管用,改革的红利没有充分释放,使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强;有的区和街道乡镇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上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与企业和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各种身份的工作人员素质待提高,业务水平待提升,执行改革中政策能力不足。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强力推进落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从申请人办事开始就启动监管联动响应,弱化、简化行政审批,强化、细化精准监管,通过“互联网+监管+监督”,发挥执法监督平台作用,推动行权方式转变。    

2. 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持续深化规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和综合监管平台,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和专家评标行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权力运行综合监管。    

3.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只进一扇门”。提升改造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增强服务承载能力,将现行不能实现“只进一扇门”的本级专业服务大厅,暂时设为“分中心”,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作风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    

3.聚焦关键领域,重点集中突破。针对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关注的关键领域,明确牵头单位,制定颗粒化、可操作、能落地的改革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按季向全市营商环境例会汇报进展情况    

4.推广先进经验,树立良好形象。组织建立工作专班,专门负责营商环境指标政策梳理、集中填报工作。及时总结、认真梳理典型案例和复制推广先进经验,择优向国家推荐。定期印发工作简报,介绍我市和各地先进做法,供各区学习借鉴。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