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一窗接件
和强化限期办理与效能登记的实施办法
市和区县有关审批部门,各区县审批管理部门、行政监察部门:
根据市委九届七次全会通过的《市委2010年工作要点》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强化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推动审批服务再提速”的总体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的具体部署,现就落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一窗接件、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强化效能监察登记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行综合服务窗口一窗接件
在投资项目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后,项目单位在办理联合审批的各个审批事项时,均到市或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一窗进件。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接件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核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联合审批计算机系统上进行接件操作,向申请人出具《接件通知书》。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即时送达相关审批部门窗口,由审批主体部门进行审批办理,负责完成补正、受理、办结和与申请人联系的全程办理工作。无需补正的,要即时受理;需要补正的,审批主体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补正齐全后应立即受理。行政监察部门设在综合服务窗口的行政效能监督员,在工作人员接件时,同时进行效能监察登记,并开始实行全程勤政廉政监督。
二、实行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
在确保项目全程审批时间控制在核准类项目31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2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锁控在140天以内。联合审批三个阶段自然时间限期办理的计时方式是:第一阶段,从项目核准或备案事项的接件开始计时,到该事项办结结束,核准类项目控制在15天以内,备案类项目控制在4天以内。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工业技改项目由工业经济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备案类项目涉及的环评审批和合理用能审批属后续办理,但需明确要求项目单位,在申报开工许可前完成。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实行无缝链接,核准类项目从项目核准事项办结后即开始计时,备案类项目从项目备案事项办结延后11天开始计时,相继按联审规程进行并完成各项审批,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办结结束,时间控制在90天之内。由规划部门牵头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按照全市统一的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计算机系统显示的第一阶段共享信息,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要超前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以保障及时进件、无缝链接。第三阶段,与第二阶段无缝链接,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办结后开始计时,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事项办结结束,时间控制在35天以内。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市和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提早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第三阶段在限定自然时间内完成。
为了确保一个项目的联合审批自然时间锁控在140天之内,各个单项审批也要实行“双限时”,在审批工作日不超时限的基础上,锁定自然天数。按照市政府2007年83号文件规定的联合审批规程,三个阶段内的各项单项审批,都要实行同步交叉办理。每个单办事项的具体自然天数是:项目核准15天,项目备案4天,环评审批13天,合理用能审批13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8天,详规(总平面图)审批25天,建设用地批准书8天,设计方案审批15天,消防设计审核8天,人防结建审批8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10天,项目报建备案1天,施工图审查备案4天,安全施工措施登记4天,质量监督登记4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天。
三、强化落实效能监察登记制
按照市监察局和市审批办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效能监察登记制的通知》(津监察发〔2009〕5号)要求,市和区县各联审部门要严格执行效能监察登记制度,认真落实在全市统一的联合审批计算机系统上如实操作,确保项目审批全过程在监督下公开、透明运行。行政监察部门会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通过联合审批计算机系统,在实时监控项目审批时间的基础上,对各阶段自然时间和各个审批事项自然时间进行全程监控。对自然时间即将到期的,在联审系统中亮黄灯,实行预警提示;对自然时间超期的,在联审系统中亮红灯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下达《行政效能问责书》。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会同行政监察部门,对各部门项目办理的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各审批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和做好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认真落实一窗接件和强化限期办理与效能登记的工作要求,坚持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规程,增强审批服务意识,变“坐等审批”为追着项目审批,主动搞好超前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切实加强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效能监督和勤政廉政建设,为进一步优化本市投资发展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本办法自2010年4月8日开始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