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
帮办领办服务机制的实施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九届七次全会通过的《市委2010年工作要点》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强化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推动审批服务再提速”的总体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的具体部署,现就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帮办人员的组织工作
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对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都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功能区(园区)管委会,市级重大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指派得力干部(两人一组),兼职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并与‘中心’专人领办服务机制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机制互为衔接。”各区县审批办负责本地区帮办人员组织工作,随着进入联合审批程序的项目,同步落实帮办服务人员,形成专门为投资项目提供帮办服务的队伍及工作网络。
二、帮办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帮办服务的项目范围重点包括:进入联合审批程序的市和区县重大项目;外地、外资企业在津投资的各类项目。
帮办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帮助项目单位全程办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的15项审批及手续,即: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审批、合理用能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详规(总平面图)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设计方案审批、消防设计审核、人防结建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项目报建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审批及手续。
三、帮办服务的工作重点
市或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对帮办人员进行联合审批办理方式的业务培训。帮办人员要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办理联合审批的计划安排,与联合审批各部门的限期办理时间相衔接,帮助项目单位提前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申报办理各项审批及手续。
四、帮办服务与领办服务相衔接
项目单位在办理联合审批各个单项审批时,帮办人员都要与项目单位一同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窗口或审批部门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全程领办服务。帮办人员要准确掌握项目办理审批的进度情况,并主动与领办人员进行衔接沟通。对项目单位遇到的审批方面问题,由综合服务窗口领办人员负责联系审批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帮办人员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尽快落实自身必须做的相关工作。
五、帮办服务与效能监督相结合
市监察局委聘帮办人员作为行政效能监督员,强化对项目审批全过程的勤政廉政监督。帮办人员一经确定,要及时到市或区县“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统一编号的“天津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督员”标牌,在帮办过程中全程佩戴上岗,履行行政效能监督员职责。
六、帮办服务的奖评工作
项目全程审批办结后,市和区县“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要及时回访项目单位,了解帮办人员履职情况,将回访结果记入帮办人员业绩档案,并反馈给所在单位。各区县要建立帮办服务责任制及奖惩制度,积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
本办法自2010年4月8日开始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