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关于在实施联合审批中
进一步严把项目水平关的六项措施》的通知
市和区县有关审批部门,各区县审批管理部门、行政监察部门:
《关于在实施联合审批中进一步严把项目水平关的六项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在实施联合审批中
进一步严把项目水平关的六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部署,根据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关于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重要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促转变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津党办发〔2010〕45号)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下一步在强化联合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更要在严把项目水平关方面下功夫,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上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六项措施,请各部门各地区认真执行。
一、强化联合审批各个环节把关,严防“两高一低”项目上马
各联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条件,在项目联合审批办理中,把好各个环节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环境保护和合理用能要求的投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从源头上杜绝“两高一低”项目。建立市和区县两级投资项目联审部门定期会商审查制度,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会同行政监察部门,组织各联审部门每月召开例会,对进入联审程序的投资项目逐个进行分析,在督办审批效率的同时,重点审查有无“两高一低”项目,市审批办将分析情况纳入每月报市政府的《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情况专报》。
二、全面履行联合审批审查程序,防止投资项目违规未批先建
深入落实市政府《天津市联合审批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发〔2007〕83号),认真执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规程,是保障项目审批既依法合规又高效办理,有效防止“两高一低”项目上马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类投资项目都要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办理,发展改革部门(工业技改项目为工业经济部门)负责将企业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全部进入全市统一的联合审批程序办理;具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年内加快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办理。各级联审部门在实施联合审批中,要严格在全市统一的联审网络系统上同步操作,强化对所有项目的联合审批审查把关,防止项目审批程序违规和未批先建。
三、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开工许可管理,严格环评和合理用能审批把关
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坚持将环保和用能作为联合审批的重要内容,并狠抓落实,在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过程中,进一步把住项目环评审批和合理用能审批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和合理用能评估的规定,对未通过环评审批和合理用能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合理用能审批的批复文件,作为投资项目施工许可的前置要件,确保新开工建设项目全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四、实行项目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避免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
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以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为运行载体,全市统一网络、统一平台、统一软件,对全市所有在批项目和各联审部门的办理进度及审批结果,实行信息共享,使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充分利用这一网络平台与共享信息,在项目安排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项目审批上相互衔接、严格把关,防止发生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五、着力规范区县部门审批行为,提高区县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水平
项目审批权限较大幅度下放区县后,提高区县部门审批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批把关能力,对严把项目水平关十分重要。市级审批主体部门要相应抓好对区县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审批业务培训,指导区县部门审批人员及时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切实做好项目审查把关工作。各区县审批部门要选派审批业务骨干,充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力量,在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的同时,下力量提升区县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和项目把关水平。
六、认真落实审批质量监督检查机制,保障项目联合审批又好又快
各级审批管理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和法制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审批质量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抽查容易出现“两高一低”问题的投资项目审批案卷,检查结果纳入对各部门的行政效能综合考评。建立健全审批质量问责制,着手研究联合审批项目“一项目一案卷、统一电子归档”办法,强化落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一窗统一接件、同步效能登记、审批时间自然时间双限时、全程帮办领办服务”四项高效办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审批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做到又好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