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
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质量
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
各进驻部门:
为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审批办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提高效率检验标准》、《投资项目联审程序与要点无偿培训制度》、《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联审帮办领办代办服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服务质量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部门进驻工作人员审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一、行为规范
(一)坚持服务群众观点。时刻牢记“审批工作为申请人服务,审批人员是人民勤务员,审批部门审批人员与申请人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做到想申请人所想、急申请人所急、办申请人所需,尽心竭力为申请人服务。
(二)精通本岗审批业务。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知本岗所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熟练运用审批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娴熟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准确解答审批服务咨询。
(三)忠于职守勤奋敬业。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讲求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热情服务和蔼办事。服务热情,态度诚恳,语气和蔼,亲切自然,先问“您好”,“请”字当先,文明工作,礼貌待人。
(五)首办负责一次告知。坚持首办负责,主动给申请人领办帮办、答疑解惑,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程序、申请条件和办结时限等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明确告知申请人受理部门和窗口等信息。
(六)严格系统操作办件。行政审批事项接件、补正、受理、办结、评议、归档等环节,全部在“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计算机系统”上操作办理,做到“人机同步”,禁止在审批系统外操作。
(七)规范审批主动服务。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审查,规范办理。对企业遇到审批方面问题的,采取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主动帮助企业完备申请材料,积极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对政务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一事一评议”制度,在事项办结后请申请人当场评议,自觉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检查考核
(一)检查评分。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评议回访、计算机系统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行为规范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分。
(二)定期评估。每季度对各进驻部门执行落实行为规范情况作出评估报告,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进。
(三)结果运用。行政审批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对进驻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评,进行重点考核。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检验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检验标准。
一、检验标准
(一)落实“一站式”集中审批到位。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除涉枪涉爆涉密事项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直接面向企业群众办理的行政职权事项,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
(二)落实提高进驻人员素质到位。按照窗口工作人员和审批室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及办理流程的骨干力量进驻“中心”。
(三)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到位。向审批事务首席代表和审批工作人员充分授权,《现场审批委托授权书》在“中心”向申请人公示。进驻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中心”现场完成接件、受理、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公示和最终审批的全过程,严禁出现让申请人“两头跑”的现象。
(四)落实协调配合主动服务到位。对涉及多个审批部门、需要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积极配合,主动协调,能并行办理的同步并行办理,能共享信息的不重复要材料,避免让申请人跑多个窗口、多次往返。
(五)落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到位。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和已完成规划选址的项目,按照“分段办理,牵头负责,并行审批,效能考核”的操作规程,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联合审批服务。
(六)落实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到位。对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需要审批的市场准入事项,按照“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部门并行办理,依次审批办结,分别发放证照”的操作规程,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四证一章”审批办理。
(七)落实行业管理联合审批到位。对企业在建设或生产经营期间办理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申请,按照“一门受理,并行审批,联合踏勘”的操作规程,为申请人提供全程“一站式”审批服务。
(八)落实网上申报办理到位。对实行网上申报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完成一次性告知、网上受理、网上补正和网上通知办理结果,不让申请人多次跑。
(九)落实立等可取办件到位。对实行“立等可取”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办结。
(十)落实限期办理制度到位。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承诺办结时限限期办结,严禁故意或变相延长审批时间。
二、检验考核
(一)检查“一站式”集中审批情况。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未进驻的事项是否属于涉枪涉爆涉密范围。
(二)检查提高进驻人员素质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请各部门确定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0号)的要求,选拔进驻工作人员;调整工作人员前,是否提前主动与市审批办沟通,对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是否及时进行调整。
(三)检查“一审一核,现场审批”情况。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向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批授权,是否按要求签发并公示《现场审批委托授权书》,是否存在“体外循环”、让申请人“两头跑”的现象。
(四)检查协调配合主动服务情况。部门之间是否积极配合,主动协调,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和让申请人跑多个窗口、多次跑的现象。
(五)检查投资项目、企业设立、行业管理联合审批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联合审批操作规程办理,是否为申请人提供领办帮办代办服务。
(六)检查网上申报办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网上申报办理事项的办理流程,通过互联网操作办理。
(七)检查立等可取办件情况。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是否实行“立等可取”,实行“立等可取”的事项是否做到当场办结。
(八)检查限期办理情况。是否在公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办结事项,是否存在无故不接件、不受理和超期办件的现象。
检查结果纳入对进驻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评,进行重点考核。
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程序
与要点无偿培训制度
为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项目单位组件、帮办人员服务的工作效率,提升联合审批服务水平,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现制定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程序与要点无偿培训制度。
一、培训的对象范围
投资项目单位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帮办人员。
二、培训的时间安排
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对项目单位,每季度分别组织1次无偿培训;对帮办人员,每半年分别组织1次集中培训。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安排临时培训。
三、培训的主要内容
1.培训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规程;
2.“一窗统一接件、同步效能登记、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全程帮办领办服务”的“四位一体”运行机制;
3.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延长工作链取得房地产权证有关内容;
4.办理单个审批事项及手续需具备的申报条件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5.需要提前准备的有关工作;
6.帮办人员的工作职责;
7.帮办服务的主要内容。
四、培训的保障措施
市和区县审批办针对不同时期的实际需要,分别制定针对不同对象的培训计划,有侧重地安排好培训的主要内容,明确培训部门及主讲人,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发布培训公告及电话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培训对象积极参加,并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联合审批服务效率不断提高。
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程序与要点无偿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对进驻部门和区县审批办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评,进行重点考核。
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联合审批
帮办领办代办服务制度
为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办理效率,现制定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帮办领办代办服务制度。
一、建立服务台账
从投资项目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开始,市或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即按照项目审批层级,分别建立每一个项目的全程服务台账,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办理审批的经办人、跟踪服务记录等内容。
二、落实帮办人员
投资项目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后,市或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在第一时间落实项目审批的帮办人员,及时与项目单位沟通,了解审批服务方面的需求,确定帮办服务内容。
三、辅导联审程序
根据项目审批实际情况,对项目单位办理前期手续人员,及时辅导联合审批办理规程,指导编制办理联合审批的计划安排,与联合审批各部门的限期办理时间相衔接,提前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
四、主动跟踪服务
与项目单位保持定期沟通,普通项目半月联系一次,重大项目根据需要随时联系,及时了解项目的联合审批进度情况,帮助分析影响审批进度的主要原因,帮助项目单位及时申报办理各项审批及手续,并认真做好跟踪服务记录。
五、召开联席会议
根据项目审批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推动联合审批进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强上门服务
根据项目单位需求和遇到的审批方面实际问题,及时组织相关审批部门驻“中心”首席代表或业务负责人,赴项目现场进行联合审批上门服务,现场协调解决审批问题,排定项目完成联合审批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七、组织代办服务
在企业设立联审窗口现场,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为申请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的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刻制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审批及手续。
八、开展回访服务
在项目完成联合审批全程办理后,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重点回访,主要听取项目单位对联合审批工作的意见,发现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帮办领办代办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对进驻部门和区县审批办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评,进行重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