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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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审批办关于进一步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76761784x/2014-000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审〔2014〕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审批办关于进一步减少下放

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审批办: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总体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47),经市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开展进一步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简政放权为重点,以更大的魄力和勇气,大力度地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于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暨万企转型升级活动,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为建设美丽天津,实现天津城市定位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最大幅度地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21315条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等规定,按照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等原则,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规范。

一是凡是国务院公布取消的,我市一律对应取消;二是原则上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为行政许可的,经部门提出,市联合办审查,报市政府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通过地方行政法规或市政府规章,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对于属于政府内部职能职责事项的,按程序报审后,确定为部门职责性管理事项并严格加强规范管理;面向区县、基层和企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是能够取消的一律取消;三是对于法律法规只有原则性要求的、没有明确为行政审批的,予以取消;四是对于本市无管理对象或多年从未发生的,要一律取消或作为暂不列入处理;五是凡是通过严格执行市场管理手段等措施能够解决的,取消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六是凡是通过技术标准、管理规范有效管理的事项,取消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七是非国家统一设定的资质、资格类许可,予以取消;八是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只是依据规范性文件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取消。

(二)再合并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一是对于同一个部门依据同一部法律法规,设定的两个以上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合并; 二是对一个部门针对同一管理对象,设定的两个以上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合并;三是目前设定的两个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实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事项,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事项,进行合并,全市只保留一个,具体实施可以分别实施或采取一个部门主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合并办理。

(三)再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一是对因数量限制或多年没有管理对象等原因,本市不再审批或没有发生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暂不列入本市行政审批事项处理;二是凡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责性工作、管理性职能,过去设定为行政审批事项的,一律改为职责性管理事项;三是将市场经济规律能够自主调节的事项交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办理,通过行业自律和规范来调节其行为。

(四)再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以直接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大力度地向各区县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与权限,原则上能由区县实施的一律下放到区县,赋予滨海新区政府和各区县在辖区内行使更大的行政审批权限。同时,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市性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级部门实施,区县的事项由区县部门实施。不能下放的事项和权限,市级部门要逐个说明理由,报市政府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区县一定要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以坚决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坚决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坚决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自我革命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减少、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区县要按照全市对这项工作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立即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逐项分析研究,提出取消、暂不列入、下放区县、转职责性管理工作、移交行业协会等具体名单。对于本部门确需保留和不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说明理由。

(三)形成合力,按时完成。这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是在过去多次取消调整和下放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求高、难度大、时间紧,各部门各区县要明确目标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在2014228(周五)前完成本部门意见的报送工作。

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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