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
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40号)要求,市审批办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工作方案》,并报经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行政审批改革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40号)要求,为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制定方案如下。
一、成立行政审批改革组
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市审批办主任李连庆,副组长:市编办副主任孙强、市审批办副主任赵宏伟。
行政审批改革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批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审批办副主任赵宏伟兼任,成员包括:刘新佳、赵金荣、皮永青、吕卓。工作人员从审批办机关、市级部门和区县审批局抽调。
二、主要任务
当前,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总结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减少行政权、弱化审批权、规范决策权、强化管理权、监督执法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接轨,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化、审批环节最简化、审批服务便利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再砍掉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清权、减权、晒权、制权的思路和要求,砍掉一批不合法的、不合时宜的、不合理的,制约市场主体发展和限制社会活力的政府管理职能,制定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手册。在此基础上,再取消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00项左右子项。凡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企业经营自主权一律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防止政府部门以行政许可类别以外的方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二)再向基层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同级同权限的原则,结合区县行政审批局改革,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许可和其他事项,最大限度地下放到基层审批,原审批机关不再办理。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许可和手续,按项目立项的权限标准,其他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权统一下放区县实施。
(三)对应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事项,我市一律取消;对国务院下放的事项,认真承接落实;对国务院调整的事项,对应调整;对国务院要求市级下放区县实施的事项,全部下放到位。对应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类别,认真分析我市权责清单事项,主动扩大取消调整范围。
(四)再砍掉一批审批中介要件。对中介机构提供的审批要件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再减少一批由中介机构提供的审批要件。摘掉中介机构的“红顶”,审批部门不再受理所属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审批要件,实现与行政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政府项目需要中介机构提供的审批要件,一律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并由同级财政支付费用。制定并公布天津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目录管理。鼓励国内外中介机构进入天津市场,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制度。全面建立“五位一体”的运管模式,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五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分工明确、规范统一、公正透明的监管体制。构建以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的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前置要件评价考核体系,将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前置要件评价和考核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对中介机构实行提醒、警示和“黑名单”制度,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依法规范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收费及依据、实施权限、许可决定或证照事项与内容等方面,再逐项进行一轮清理和规范。结合依法实施的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环节,逐项规范办理程序,并在天津市行政许可与绩效管理系统上,锁定受理人、审查人、批准人,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七)制定行政许可审查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等规定,重点从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方面的总体把握和实践结合上,逐项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标准,详细描述每个申请材料的审查内容、要点、注意事项等内容,约束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开,以审批的标准化推进审批的规范化。
(八)深化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改革。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主体进入的各类限制,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减少对投资项目审批的各类繁文缛节,切实方便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改革调整境外投资审批办理流程。全面清理针对各类公民、企业设置的资质资格类职业许可,整合同一部门针对同一企业发放的各类证照,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此类许可的数量和行为。
(九)推行企业“一证一章一票”一天办结。充分发挥我市自贸区和各区县行政审批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势,改革现行涉税服务事项办理方式,7月底前在自贸区先行实施企业设立“一证一章”与国税部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涉税服务事项同步受理,1天办结企业设立和涉税服务事项全部审批及手续,年底前在全市总结推广,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
(十)优化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在我市企业设立“三证合一”和“一天一证一章”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继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年底前实现“一照一码”。同时,进一步扩展联合审批服务范围,逐步将企业变更涉及的各项审批及手续纳入联合审批流程,最大程度地简化环节,提高效率。
(十一)实施企业注册前后置审批并行办理。放大我市“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在各区县行政审批局和自贸区,最大限度地实行一个窗口一次全部受理企业注册事项和前后置审批事项,同时或顺序发放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进一步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二)实行集中受理、接办分离改革。简化区县审批局内部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推行“集中受理”、“接办分离”、“内部循环”的审批方式。年底前,区县行政审批局设立专门“集中受理窗口”,对外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集中受理率达到60%以上,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十三)再造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发挥区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成立行政审批局的体制优势,清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对原联合审批流程按照前伸、中加、后延的思路,将中介服务纳入流程锁定,实施分阶段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批办理进度,提高联合审批整体效率。年底前,完成方案设计,做好启动实施准备。
(十四)加快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办理。在前期对行政许可事项要件规范减少,实现行政审批审查标准化的基础上,在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推行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审批,中心窗口只办理取件,不再受理来人申请,年底前网上审批事项达到20%以上。
(十五)加快系统间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对市和区县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业务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与技术分析,制定行政许可系统与部门业务数据交换规范,确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数据交换方案,实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与市级审批部门业务系统、区县业务系统、中介机构服务系统等各类政务服务电子系统的网络连接,数据互推,业务协同,办事监督。
(十六)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材料电子要件。充分利用个人身份认证信息数据库、企业法人身份认证信息数据库,在对历史办件申请人数据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梳理、扫描的基础上,全面建立行政审批信息电子数据档案库。同时,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新办的增量申请,建立申请人基础信息和主要要件电子文本上传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解决同一部门和部门之间针对同一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同要件等问题。对中介机构提供的审批要件进行编码管理,实现中介机构提供要件与办理事项的自动关联和信息推送。
(十七)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建立权责清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权责清单事项增加、减少或者变更的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通过网站、短信和微信等技术手段,实现行政许可服务全过程透明运行。完善网站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信息公开功能,年底前完成行政许可服务短信平台升级,建立行政许可服务微信平台,使申请人了解整体审批进度。
(十八)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采取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等方式,将市和区县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服务的全过程置于行政相对人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实现逐事项逐环节逐岗位的监督,及时纠正不按权责清单办事、不在审批系统上运行、随意升降条件增加要件、弄虚作假规避监督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第一步:成立工作组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从市级部门和区县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在市审批办集中办公。
第二步:制定方案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调研并制定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减少申请材料等方面的工作方案。
第三步:动员部署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明确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部署任务。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任务,组织开展工作。
第四步:部门填报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各部门集中力量完成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减少申请材料等方面的填报工作。
第五步:集中审核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减少申请材料等方面的意见,与各部门逐项进行研究协调,确认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减少申请材料等方面的具体明细,并将结果上报行政审批改革组审核。
第六步:上报审定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行政审批改革组将最终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减少申请材料的具体明细,以及保留的行政许可许可事项目录(2016版)等内容,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市政府公布后,及时组织实施,并抓好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减少申请材料的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
(二)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明确具体责任人,集中时间,精中力量,做好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
(三)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减少申请材料的建议,与市级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做好取消、承接行政许可事项和减少申请材料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