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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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审批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行政审批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571593F/2020-0018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审〔2018〕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审批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

行政审批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以改革开放先行区为城市第一定位,以营造一流发展环境为总抓手,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行政审批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形成促进天津改革发展的强大气场,坚定深化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毫不动摇地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巩固和提升已有改革成果,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争当改革排头兵,做好服务店小二,以强烈的担当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各项措施,释放改革红利,出活力、出水平、出成效,着力打造一流营商发展环境,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化服务,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各单位要根据2018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逐项对照,逐项落实,开展周自查、月总结、季报告,于326日、626日、926日前分别提交第一、二、三季度工作落实进度情况报告,于20181220日前提交全年考核总结报告。

市审批办将加强检查考核,公布得分情况,并于201812月底进行全年考核。

                       2018222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18年度行政审批重点工作

绩效考核办法

一、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46分)

1.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均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对依法可由区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最大限度下放到区级审批,做到配套下放、协同下放、同级同权。做好2019年度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工作。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要向市审批办报送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本项满分4分,配合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各项工作的,得4分;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得分。

2.进一步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要件和审批环节,推动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实行一表式审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全市统一的接件、受理、批准等全流程标准文书。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要求,最大范围使用统一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替证书、执照、批复等审批结果形式。各部门使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事项要占全部事项的50%以上。本项满分6分,按要求完成的,得6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3.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对办理的每一项申请,从接件、补正、受理、办结等环节,要全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同步录入,禁止先批后录和在系统外操作,坚决杜绝和查处以预审名义只审不接,只接不理,变相延长审批承诺时限等行为,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诺办理时限要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提速60%以上。企业群众办理各类许可证的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本项满分4分,能够完成提速60%以上(含60%),且所有许可证的审批时限在5天以内(含5天)的,得4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4持续推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工作。对2018版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办事环节,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凡是能在网上办的,全部实现网上办理;配合做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此项考核满分为10分。未按标准和时限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行动态调整的,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五减改革的,扣2分;未开展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的,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扣2分;未配合做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扣2分。

5.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审批制。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信用承诺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部门要公布本部门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适用信用承诺审批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占本部门全部事项的60%以上(含60%)。本项满分8分,按要求完成的,得8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6.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最多跑一次指的是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一件事情最多跑一次。各部门80%以上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实现最多跑一次;对申请材料数量少且简单的,实现零跑动审批。本项满分8分,实现最多跑一次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达到80%以上(含80%)的,得8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7.建立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等规定,逐项制定行政许可标准化操作规程,做到规范审批服务,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本项满分6分,按要求完成的,得6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二、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考核。(15分)

8.深化市级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做实、做强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处,将分散在各处的审批事项、人员、权限,一律划转行政审批处实施,并整建制进驻市中心,实现独立审批、集中审批、现场审批。配合市审批办组织的三集中、三到位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推进受审分离机制,强化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形成全覆盖的集成审批、集成服务。本项满分5分,落实到位的,得5分,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9.推进垂管部门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明确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清单界限,市级部门对所属区级垂管部门通过发文和实质划转将区级部门的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全部划转至行政审批科,并整建制进入区级中心,实现独立审批、集中审批、现场审批。推进市垂管部门区级审批事权划转。本项满分5分,按要求完成的,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10.加强对区行政审批局业务指导。做好对区行政审批局的文件印发、证照发放、专网授权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全面落实本部门与区级部门、区级行政审批局的工作协同机制。本项满分5分,按要求落实的,得5分,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次扣1分,最多扣5分。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8分)

11.推进行政审批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行政审批系统与国家相关信息系统、各部门业务系统等对接工作,实现审批环节在行政审批系统中的全过程流转。本项满分4分,落实到位的,得4分;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12.加快构建一站式实体+网上市民中心体系。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自助审批、掌上审批。推动申请表格数据化,完善网上审批快速通道、定制式预约审批服务,实现网上全程审批办理,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本项满分4分,网上审批办件量占总量60%以上(含60%)的,得4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四、服务企业落户发展工作考核。(18分)

13.确保30天审批项目开工。深入落实三类项目、一口受理、五个阶段、五联并进、两验终验办理机制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制度,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联合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同时,做好联合踏勘、联合评价、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的落实工作。本项满分4分,落实到位的,得4分;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14.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考核。按照五个取消基本原则,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单位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进一步减少奇葩证明”“无谓证明”“循环证明。此项考核满分为6分。不按时报送的扣2分,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扣4分。

15.持续完善企业政策信息一点通工作考核。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对政策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将本区新制定的便企利民政策及解读上传至企业政策服务一点通平台,并进行政策解读。此项考核满分为4分。不按规定时限更新的扣2分,未进行政策解读的扣2分。

16.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照的五种改革方式实施,按时报送实行备案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数据。本项满分4分,落实到位的,得4分;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五、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归集考核。(4分)

17保证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网络连接畅通、运行状态良好,主动配合完善平台功能。涉及自有执法系统(9+X职权)与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联网的,要积极配合做好接口升级工作,保证对接效果满足市法制办的要求,如需修改调试的,要保证调试工作扎实推进,调试过程留痕备查,调试结果明显改进。本项满分2分,不积极配合市平台工作、对接效果不符合要求、调试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或结果无改进的、本区域内运维保障工作缺失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2

18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归集,确保应归尽归、及时归集。系统后台自动统计各执法主体信息归集的及时率,当信息归集到平台时间与立案时间、检查时间(其他职权第一阶段的受理时间)超过30天(自然日),系统计入一次不及时,及时的总数除以信息总数得出及时率,进行排名。本项满分2分,201841日起实行,按照市绩效办要求的差异化比例打分,并进行不定期网络抽查,发现时间录入造假的,一次扣1分,最多扣2

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考核。(4分)

19.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完善中介机构管理新系统的相关信息,及时维护更新中介机构服务信息。本项满分2分,未及时更新中介信息的,每项次扣1分。

20.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一事一评价要求,对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在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上同步完成受理、审核、审批、评价等工作。本项满分2分,未同步操作的,每项次扣1分。

七、做好绩效考核过程评估工作。(5分)

21.各部门要于第一至第三季度,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提交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报告,第四季度于1215日前提交全年工作考核总结报告。做到行政审批管理全过程留痕迹、有证据。本项满分5分,前三个季度各占1分,全年总结占2分,未按时提交或未提交的,按次数扣分。

八、奖励加分

22.以信用承诺审批制办理的行政许可或公共服务事项,每件加0.1分。

23.实现最多跑一次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达到本部门全部事项90%以上(含90%)的,加1分,达到95%以上(含95%)的,加2分;实现零跑动的事项占全部事项的20%以上(含20%)的,加2分。

24.实现一表式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达到本部门全部行政许可事项25%以上(含25%)的,加1分。

25.在全部办结事项中,网上审批办件量占总量70%以上(含70%)的,加1分。

26.推出与北京、河北实施的行政许可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一致,结果互认的,每项加2分。

27.组织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中心集中办理、现场办理、一站式办结的,每进驻1项,加1分。

28.市级部门将所属区级垂管部门的行政审批科及职权与人员整建制实质划转到各区行政审批局的,加5分。

29.将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备案、登记、年检(年审)等事项,划转至各区行政审批局的,每项次加1分。

30.对各区行政审批案卷抽查工作积极配合,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予以采纳的,加1分。

31.每主动配合其他部门或支持区行政审批局推出一项多证合一多项合一多检合一改革的,每合并一证(项、检)加1分。

32.公布本部门以函代证”“容缺后补办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的,加0.5分。

33.因审批改革工作经验、做法、成效突出,被国务院、国家部委等部门通报表彰的,加2分;在全国工作会议做经验推广的,加1分。

34.对市审批办临时交办的任务,积极配合按时落实到位的,加2分。

九、评分规则

35.凡部门不涉及的项目均不予扣分,涉及但未落实到位的情况,应予以扣分。

36.本年度重点工作均细化了工作指标和基础分值,重点工作考核得分和平时考核得分各占全年绩效考核总分的50%,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痕迹留存,提供佐证材料,抓好推动落实。

37.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审批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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