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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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76761784x/2019-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政务发〔2019〕2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深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高交易服务水平和效率,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务服务办           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坚持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到2020年,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全程电子化交易、在线实时监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任务分工

(一)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1.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发布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依托现有平台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2.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农村集体产权,以及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的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持续深化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鼓励本市区域内市场主体跨区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市(省)域合作。(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4.加快平台系统建设。统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基础设施,统一平台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完善电子档案、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相关措施,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委网信办配合)

5.提升服务平台建设。建设运行公示公告自助发布工具,完善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网通办”功能,以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为枢纽,为交易信息归集、共享、发布和交易业务办理提供在线服务,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综合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

6.强化监管平台建设。建设运行交易综合监管系统,对交易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全链条记录,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过程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实现对交易项目全过程、全周期信息化管理,为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等提供在线监督通道。(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7.创新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银合作,探索以市场化方式高水平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电子交易系统,加快实现交易服务、金融服务、信用服务、数据服务的全流程电子化,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

(三)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8.强化公共服务定位。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建区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统一行使公共资源交易职责,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9.统筹共享专家资源。统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专家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随机抽取。加快推进专家在线抽取、远程异地、电子评标评审等方式,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10.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加强政府与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建设保证金管理系统,简化担保手续,推行保函制度,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管理。大力促进数字证书(CA)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交易效率。(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11.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平台,规范代理行为,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管提供服务。(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建立告知承诺制度,推行项目网上入场登记,不断提高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京津冀服务协同。积极推进京津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规则、服务标准、技术规范统一和互认,探索建立京津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协同平台,加快实现三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资源共享、服务协同。(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14.实施协同监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依托市便民专线服务平台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信用监管。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智慧监管。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及时在线下达指令,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对接和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务服务办和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督促落实,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业务指导。要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加大人员、设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加强信息技术方面培训和能力建设。

(二)加快制度建设。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做好招标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相关工作。要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要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制定实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对不符合整合共享要求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告清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狠抓督促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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