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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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深化“一制三化”改革 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高地》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71593F/2020-001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政务发〔2020〕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深化“一制三化”改革 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高地》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天津市营商环境,现将《深化“一制三化”改革 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高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2020118日       

 

深化“一制三化”改革  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高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以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为主线,对标国际规则和最高标准,紧紧抓住“制度创新、大数据运用、世界标准营商环境体系建设”三个“牛鼻子”,突出“五个一”便利服务,深化“十个方面”改革,大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发展环境。

一、坚持党建引领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激励党员干部和基层支部争做先进、争做模范,选树“建设模范机关”先进典型。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开展“比作风、看态度,比本领、看工作,比整改、看落实,比担当、看奉献”“四比四看”活动成果,在全市政务服务系统深入开展“找问题、找根源、找标杆、找方法,争做营商环境建设先锋”“四找一争先”活动,以勇往直前的斗志、扎实细致的工作、过硬的能力本领、深化改革的成效打好“逆周期”之战,对冲经济周期效应。

(二)打造体现“天津温度”的服务窗口。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痛快办事、快乐服务,亲商暖商,落实窗口单位无否决权、只说“Yes”不说“No”,能办的事痛痛快快马上办,做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勤务员”,企业家的“保姆”“店小二”,把个人“小我”融入天津“大我”,强化各级工作人员“我就是营商环境,我就是开放形象”的责任担当,克服“躲、绕、拖、等、推”,着力改进窗口服务质量,把企业群众的事一件一件办成办好,打造体现城市温度的服务窗口。

二、深化构建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改革

(三)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制定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指标细化分解到各牵头单位,配套制定可操作、颗粒化、具体化、能够形成闭环的实施细则。建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制度,健全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决策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动态交流机制。

(四)开展营商环境常态化评价监督。组织做好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开展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开发全市营商环境综合应用系统,动态监测重要指标,定期提供评价数据。发挥营商环境智库、监督员作用,借助政企座谈会、企业家服务专席,畅通政企沟通机制,督促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做实落地。

(五)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善。持续加强《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解读,发挥“营商环境大讲堂”效用,全面精准解读各类政策,提高一线人员解决问题能力。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对反映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诉进行统一受理、归口办理、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破解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改善,助推天津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一制三化”改革

(六)加快推动“一制三化”改革2.0版落地落实。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力争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30%以上。清理规范地方层面规定的目录、备案、年检、年报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推出一批简化、优化的办事流程,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流程,实现“一单管理”。

(七)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制度。提高精细化行政审批水平,持续推动852个承诺审批事项全部办理到位,制定行政许可承诺审批“负面清单”,实现“清单之外全承诺”,重点加大在市场准入、工程建设、资质资格等领域的信用承诺办理力度。深化“不说不行、只跑一次”,组织市、区、乡镇(街道)一线工作人员培训,推崇“痛快办事、快乐服务”文化,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一事项一标准”的原则,对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完善96个要素标准化操作规程的基础上,编制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让企业群众办事可预期,减少执法自由裁量权拓展高频事项“场景式”主题业务审批,年内推出100个“场景式”审批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围绕“场所、服务、事项”三个方面,在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准化体系。

(九)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将出入境、金融、户政、车务管理等量大面广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强化“一窗受理”,严格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有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缩短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的距离。

四、深化“政务一网通”改革

(十)提升“政务一网通”平台功能。应用区块链技术,借助大数据平台,强化“政务一网通”平台公共支撑体系建设,推动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100%全部上网,网上实办率提高到90%以上。围绕事项发布、审批办理、电子监察、服务评估、咨询投诉、用户体验监测等方面,精准对接企业群众需求,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微信公众平台等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

(十一)加快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照国家层面数据目录内容、分类以及相关标准,同步建立全市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做好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资源的梳理、注册、发布、服务等工作。加快推进“政务一网通”平台与公安、民政、税务等国家部委专网和市级专网系统对接,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信息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专网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上半年基本解决“二次录入”问题。推进“京津冀+雄安(3+1)”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扩展三地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范围和深度,推动实现高频证照共享互认、线上线下高效融合。

(十二)推动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全市统一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系统,推动数据持续汇聚更新和共享互认,重点推动个人证照、企业证照在高频事项办理流程中的应用,逐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采集、试点和应用范围,提升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应用水平。

(十三)拓展无人审批自助服务。围绕高频事项办理,不断扩展“无人审批”超市和无人自助终端办理业务范围,力争年底无人审批事项扩大至500项,自助审批网点突破1000个。加强“无人审批”超市、“政银通用”网点的运行维护和服务保障,开展“无人审批”服务满意度社会调研,提升政务服务自助审批服务水平。

五、深化市场准入审批改革

十四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动态管理,形成中央设定和地方设定的涉企经营事项两个清单。将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两种改革方式事项扩展到全市范围,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十五)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在落实企业开办整体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和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的基础上,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功能,推动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基础上,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标准化,实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加快实现企业开办智能化审批。

十六)推行“一企一证”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围绕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的目标,在滨海新区实施“一企一证”改革,再造业务流程,优化办理方式,实行准入准营“一口一表一局一证”新模式,推动“照后减证”“多证合一”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

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十七)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制发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推进综合监管、协同监管,清理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建设管理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十八)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用,统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统一交易数据规范和系统接口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相关措施,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交易服务全流程电子化。

(十九)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服务水平。强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定位,建立“一窗接件、综合受理、统一流程、全程监督”运行服务机制,整合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流程。建立告知承诺制度,推行项目网上入场登记,不断提高交易服务网上办理比例。推动京津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协同,加快实现三地平台对接、资源共享、服务协同。

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十)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五个一”审批体系,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低风险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审批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持续细化项目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完善系统功能,建立项目图纸库,实现项目信息、图纸材料一次提交、部门互认、按需共享。加快推进联合评价、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措施落地。项目并联审批率提高到80%社会投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时间压缩到60天以内。

二十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要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要件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压缩中介机构提供审批要件服务时限,切实提高中介服务效率。实施中介机构提供审批要件评价,严格落实《天津市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评价考核办法》,全过程监督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八、深化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改革

(二十二)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全覆盖。在“政务一网通”平台增建政务服务“好差评”功能,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评、一事项一回访”机制,拓展网上评、掌上评等评价渠道,让申请人充分享有对政务服务工作的评判权,并将评议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倒逼政务系统讲诚信、转作风、提效能。

(二十三)推进政务服务诚信体系建设。严格“一制三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地,全市营商环境评价中“政务服务、政务诚信、诚信建设”3个指标要走在各项指标的前列,树立政府诚信和权威。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诚信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完善“政务一网通”政务诚信档案功能,加快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天津)、信用中国(天津)等信用平台实时对接、数据共享,实现企业信用查询、失信信息推送、信用信息修复等功能,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深化审批监管联动改革

(二十四)加强审批监管联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承诺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推动市管信息互通共享,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按照承诺审批制度批准后,应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告知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监管工作,并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将核查结果告知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实现审批监管信息互相推送、形成联动,助推联合惩戒落地,减少由于过度监管和执法对简政放权改革红利的冲抵作用。

十、深化“一号响应”服务改革

(二十五)提升“一号响应”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专线中心政策咨询、投诉受理和办事监督作用,围绕“只拨一次、一次办好”目标,优化“提前预判、舆情提示、精准派单、考核评价”的服务方式,创新精细化管理模式,推进便民专线工作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天津特色、行业一流”的便民专线服务模式。加强京津冀政府服务热线协同,充实公共知识库,建立区域协调机制,联动受理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提升“一号响应”服务质量。

十一、深化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配套改革

(二十六)开展对政策文件的清理废改工作。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所有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废改。对营商环境出现的政策措施、制度规定执行中的问题,深入研究、及时改进、协调推动。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特别是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各种规定做法,全面排查、定期评估、系统清理,扫除各类显性隐性壁垒和体制机制弊端,为推动“一制三化”改革、诚信社会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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