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
(2022年版)》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政务服务办:
现将《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2022年版)
市政务服务办
2022年11月17日
(联系人:黄鑫;联系电话:2453894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2022年版) |
序号 |
市级审批部门 |
区级审批部门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要件名称 |
中介机构 |
要件设定依据 |
1 |
市规划资源局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现势地形图(以出让方式供地项目应包括核定用地图)和电子文件 |
具有测绘资质机构 |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
现势地形(管网)图和电子文件 |
具有测绘资质机构 |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 ||||
规划方案(线性占地类、管线综合类以及长度大于2000米以上的非占地类项目需提供) |
具有规划资质机构 |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 ||||
建设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 |
出具报告的技术机构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
2 |
市规划资源局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 |
具有测绘资质机构 |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
3 |
不涉及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份(含电子文件) |
具有市政设计资质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份(含电子文件) |
具有建筑设计资质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 ||||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3份(含电子文件) |
具有测绘资质机构 |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 ||||
4 |
不涉及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除市内六区)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房屋设计方案3份(含电子文件,平房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无需提供) |
具有建筑设计资质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 |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 |
具有测绘资质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份(含电子文件) |
具有建筑设计资质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3份(含电子文件) |
具有测绘资质机构 |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 ||||
5 |
市规划资源局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核定用地图2份(含SHP和DWG格式数据)、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5份(含2000坐标的SHP格式数据) |
具有测绘资质机构 |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 |
6 |
市交通运输委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涉路施工许可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工程咨询机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7 |
市金融局 |
委托滨海新区金融局实施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典当管理办法》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
营运资金拨付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
8 |
市金融局 |
委托滨海新区金融局实施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出资人基本情况(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出资人基本情况(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出资能力评估报告) |
专业信用评级机构 |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
9 |
市商务局 |
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由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受理)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
会计师事务所 |
《拍卖管理办法》 |
10 |
市商务局 |
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企业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11 |
市水务局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除市内六区)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初步设计报告 |
水利基建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机构 |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
12 |
市市场监管委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2022年5月1日起,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新成立的市场主体除外) |
企业登记注册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时,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13 |
市卫生健康委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表) |
放射卫生评价机构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放射卫生评价机构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 ||||
14 |
不涉及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检测报告 |
水质检测和涉水产品检验机构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15 |
市卫生健康委 |
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产品检验报告 |
水质检测和涉水产品检验机构 |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附件1 |
16 |
不涉及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检测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机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17 |
市卫生健康委 |
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消毒产品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编制机构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
18 |
市政府(市教委承办) |
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 |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有资产、资金投入的,需提交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19 |
市政府(市教委承办) |
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 |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有资产、资金投入的,需提交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分立、合并、举办者或合作办学者变更、终止,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20 |
市教委 |
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拟建学校经费的验资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
变更举办者、终止,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
21 |
市教委 |
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设立,需提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分立、合并、举办者或合作办学者变更、终止,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22 |
市教委 |
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有资产、资金投入的,需提交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23 |
市港航局 |
不涉及 |
港口经营许可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港口设施的,提交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使用现有港口设施的,提交对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24 |
市港航局 |
不涉及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25 |
市应急局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6 |
市应急局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设计单位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7 |
市应急局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设计单位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
28 |
市应急局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设计单位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
29 |
市应急局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设计单位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
30 |
市应急局 |
不涉及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31 |
市应急局 |
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其他企业委托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 |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32 |
市应急局 |
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其他企业委托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 |
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33 |
不涉及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34 |
市应急局 |
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35 |
市公用事业局 |
委托滨海新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施 |
燃气经营许可 |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燃气设施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