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实行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天津市新增实行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新增实行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市政务服务办
2023年12月8日
(联系人:杨思雨;联系电话:2453870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新增实行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改革事项 |
市级主管部门 |
实施部门 |
实施范围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全市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交部分材料,做出承诺事后补交,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
1.通过电话回访和实地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承诺审批事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 |
2 |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社会团体到期换证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各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全市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当事人不需要提交材料,做出承诺后,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即可办理换证。 |
1.对主体实施年度检查、年度报告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行实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3 |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期换证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各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全市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当事人不需要提交材料,做出承诺后,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即可办理换证。 |
1.对主体实施年度检查、年度报告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行实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4 |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社会团体到期换证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各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全市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当事人不需要提交材料,做出承诺后,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即可办理换证。 |
1.对主体实施年度检查、年度报告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行实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5 |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基金会登记-基金会到期换证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市级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当事人不需要提交材料,做出承诺后,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即可办理换证。 |
1.对主体实施年度检查、年度报告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行实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6 |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注销 |
市商务局 |
各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全市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交全部材料,做出承诺后,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7 |
司法鉴定人登记-注销登记 |
市司法局 |
市司法局 |
全市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交材料,做出承诺后,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 |
1.通过电话回访、书面报告和实地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承诺审批事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8 |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备案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全市 |
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备案所需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交部分材料,作出承诺事后补交,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
1.通过电话回访、书面报告和实地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承诺审批事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9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市人社局 |
各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全市 |
1.审批权限调整至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办理。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同时保留线下审批渠道。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4.实现告知承诺制审批,当事人需要提交部分材料,并做出承诺后,即予以发证。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职责,强化审管联动,形成审管闭环。 |
10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市人社局 |
各区社保分中心 |
全市 |
申请人因重复领取养老待遇涉及提供“确定养老保险关系所属地”的申请材料的,可选择告知承诺模式确认保留异地待遇。 |
1.通过电话回访、书面报告和实地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承诺审批事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11 |
食用菌菌种进口审批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农业农村委 |
全市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通过电话回访、书面报告和实地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承诺审批事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12 |
食用菌菌种出口审批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农业农村委 |
全市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通过电话回访、书面报告和实地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承诺审批事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13 |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农业农村委;各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除市内六区) |
全市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通过电话回访、书面报告和实地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承诺审批事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14 |
农药经营许可-变更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农业农村委;各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除市内六区) |
全市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通过电话回访、书面报告和实地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承诺审批事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15 |
原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农业农村委 |
全市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通过电话回访、书面报告和实地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承诺审批事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16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文化和旅游局 |
滨海新区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交告知承诺书,做出承诺后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
1.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按照本办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及时将告知承诺书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推送至区文旅局。2.发现行政相对人未严格按照告知承诺要求设立旅行社,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区文旅局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反馈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
17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市港航局 |
市港航局 |
全市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交部分材料,做出承诺事后补交,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
1.通过电话回访、书面报告和实地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承诺审批事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18 |
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许可 |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市道路运输局;各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全市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交全部材料,做出承诺后,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
1.通过实地现场检查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承诺审批事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撤销审批决定。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9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
市药监局 |
市药监局 |
全市 |
当事人承诺其符合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 |
1.通过电话回访、书面报告和实地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承诺审批事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5.换发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对申请人延续许可的申报资料和承诺进行监督,核查结果为“现场核查不通过”的,依法撤销化妆品生产许可;核查结果为“整改后复查”,且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整改报告或者复查发现整改项目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撤销化妆品生产许可。 |
20 |
(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核发 |
市药监局 |
市药监局 |
全市 |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新开办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两年内通过注册体系核查现场检查,且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于开展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实际工作中,企业做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后,可以符合免于开展现场检查情形。 |
1.通过电话回访、书面报告和实地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承诺审批事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21 |
申请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 |
市药监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当事人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办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提交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承诺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后果。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市场监管局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1.通过电话回访、书面报告和实地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承诺审批事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公开结果。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22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市医保局 |
市医保中心 |
全市 |
制订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当事人不需要提交材料,做出承诺后,即予以办理。 |
1.制定《天津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并实施。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探索推进与公安等部门共享异地居住、户籍等信息。 |
23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
市医保局 |
市医保中心 |
全市 |
制订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当事人不需要提交材料,做出承诺后,即予以办理。 |
1.制定《天津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并实施。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探索推进与公安等部门共享异地居住、户籍等信息。 |
24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市医保局 |
市医保中心 |
全市 |
制订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账户一次性支取需发放到代办人银行账户的,需填写承诺书。 |
1.制定《天津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并实施。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探索推进与公安等部门共享人员生存状态等信息。 |
25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调整业务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全市 |
单位办理年度缴存额调整,在同一调整年度内因变更缴存比例需要再次调整缴存额的,不再提供重新调整申请说明,由单位告知重新调整的比例即可。 |
事中由单位对缴存比例进行确认,承诺缴存比例核对无误。 |
26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额付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全市 |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职工告知用于资金划转的储蓄账号即可。 |
事中与银行进行储蓄账号联网校验确保资金账户准确。 |
27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全市 |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职工告知用于资金划转的储蓄账号即可。 |
事中与银行进行储蓄账号联网校验确保资金账户准确。 |
28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一次提取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全市 |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职工告知用于资金划转的储蓄账号即可。 |
事中与银行进行储蓄账号联网校验确保资金账户准确。 |
29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提取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全市 |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职工告知用于资金划转的储蓄账号即可。 |
事中与银行进行储蓄账号联网校验确保资金账户准确。 |
30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提取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全市 |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职工告知用于资金划转的储蓄账号即可。 |
事中与银行进行储蓄账号联网校验确保资金账户准确。 |
31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全市 |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职工告知用于资金划转的储蓄账号即可。 |
事中与银行进行储蓄账号联网校验确保资金账户准确。 |
32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低保提取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全市 |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职工告知用于资金划转的储蓄账号即可。 |
事中与银行进行储蓄账号联网校验确保资金账户准确。 |
33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离、退休提取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全市 |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职工告知用于资金划转的储蓄账号即可。 |
事中与银行进行储蓄账号联网校验确保资金账户准确。 |
34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封存满半年未再缴存提取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全市 |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职工告知用于资金划转的储蓄账号即可。 |
事中与银行进行储蓄账号联网校验确保资金账户准确。 |
35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全市 |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职工告知用于资金划转的储蓄账号即可。 |
事中与银行进行储蓄账号联网校验确保资金账户准确。 |
36 |
新建住宅燃气配套受理 |
天津能源集团 |
集团所属燃气企业 |
集团所属燃气企业供气服务范围 |
对《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实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允许用户在通气前提供。 |
如无法按期提供实行承诺的《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不予通气。 |
37 |
新建公建燃气配套受理 |
天津能源集团 |
集团所属燃气企业 |
集团所属燃气企业供气服务范围 |
对《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实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允许用户在通气前提供。 |
如无法按期提供实行承诺的《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不予通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