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市政务服务办今后五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市级机关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践行实践要求,推动岗位工作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党群工作处)
2.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月计划,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每年组织法治专题教育或讲座不少于2次,通过个人学、集中学、拓展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切实提升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党群工作处)
3.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群众性学习宣传工作。充分运用 “营商环境大讲堂”“法治宣传基地”等平台,通过举办专题授课、线上线下宣传、组织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制作和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作品,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和传统普法阵地作用,不断增强宣传的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网信办)
二、突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内容
4.抓好宪法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围绕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结合“宪法进机关”等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和宪法实例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知识竞赛、观影观展、授课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宪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5.抓好民法典宣传教育。坚持把民法典纳入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内容体系,持续推动民法典学习不断深入。加强以案普法,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制作民法典普法宣传作品,加强新媒体在民法典普法中的运用,不断提升普法宣传质效。每年五月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民法典宣传教育。(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党群工作处、网信办)
6.抓好政务服务、营商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持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落实。结合本办工作职责,围绕企业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加大业务领域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力度。积极运用“一图读懂”、动画视频等形式,深入宣传惠企便民政策。发挥“津策通”新媒体作用,持续开展好“营商环境大讲堂”活动,积极拓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商会协会等形式,不断巩固惠企政策宣传阵地。(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协调处、地区工作指导处、网信办)
7.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世界环境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机,做好涉及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英雄烈士保护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员经常性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8.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注重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相衔接,突出党章等重点内容,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意识。加强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和监督保障法规学习宣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三会一课”和党员日常考察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处室:党群工作处)
三、深入推进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9.努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突出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将学法和撰写心得体会、开展调研活动结合起来,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工作人员法治学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计划,强化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把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示范创建等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使守法成为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习惯。(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党群工作处、运行保障处)
10.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推动法治文化与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在办机关和政务办事大厅等场所适时播放法治宣传视频、图片、标语等内容,利用各种载体充分展示法治元素。发挥“营商环境大讲堂”普法宣传平台作用,加强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宣传解读。依托“天津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法治文化网上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制作展示各类法治宣传文化作品,向企业群众讲好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文化故事。(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网信办)
11.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紧密融合。坚持把普法融入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政策制定过程,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政策,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做好政策解读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化理解、凝聚共识。坚持把普法融入政策实施过程,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产权保护和服务民营经济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聘请市级营商环境监督员拓展监督渠道,加强政策文件落实的监督推动,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适时组织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做好“示范优案”评选工作,每年推荐上报不少于2件政务服务系统的优秀案例,发挥典型案例普法、示范作用。(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12.积极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创新普法内容和传播方式,提升法治宣传形象化、精准度水平,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学习强国”平台等线上渠道和政务办事大厅宣传折页、播放视频、张贴宣传画等线下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推动法规政策内容广泛传播。持续做好“营商环境大讲堂”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20期,围绕营商环境指标释意、改革导向、最新政策和取得的经验成效等方面,多角度授课解读,提升企业群众政策知晓度。深入推进智慧普法、政策速查,发挥“津策通”便捷服务作用,实现惠企政策“一站查询”,有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党群工作处、网信办)
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工作
13.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办党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坚持常抓常议、强力推动,确保各项重大普法任务落实落细。政策法规处发挥普法宣传教育牵头部门作用,切实抓好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协同配合和监督落实。(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党群工作处、综合处)
14.落实责任机制。对照法治宣传工作任务,结合机关处室职责,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要求,认真撰写履职报告,推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量。(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15.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推动公职律师、内部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工作一线,充分发挥专业法律人才作用。坚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财力支撑。(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运行保障处)